论中国古代政权的合法性(四)

500(四)秦朝,中央集权下的强权法制

秦朝是中国以郡县直辖为形式的中央集权统治体制的开端,并且对中国以后所有朝代的统治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即毛主席所谓的“百代皆行秦制”。秦国对外而言无所谓法统的正当性。他的统治本身并不是源于周王的禅让,也不是来源于诸侯国的推举,而是建立在强大的武力征服之上的。但是秦国对内却是有着强大的法统理论依据。

秦国的主导思想是法家,同时又柔和了道家和墨家的一些观点。秦始皇本人还是有些迷信鬼神方术这些东西的。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秦国就已经在商鞅的改造下把自己打造成为了一个“法制”国家。可以说秦国的法制是非常严格而平等的。真正的法家和墨家一样,是非常注重律法公平的。任何人在律法面前一视同仁,不存在特权阶层,也没有人情世故的法外开恩。正是因为这种严格的执法,损害了那些曾经拥有特权的贵族,废除了他们可以世袭的世卿世禄制,削弱了贵族、官僚的特权,让秦国贵族也被迫从事农业生产和缴纳税负。

不论你是什么地位,犯了法都要受到惩罚。在真法家面前是没有儒家那套“刑不上大夫”,“亲亲相隐”的虚伪说情的,而只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此在秦国,就连公子虔(秦孝公庶长兄)都被处以劓刑(割掉外鼻)、公孙贾被处以墨刑(面部刺字)。这也非常符合墨家的主张,如此一来更能增强底层民众对于“法制”的信任感。

这种变革在当时对底层百姓而言极为公平,且让大家摆脱了血统论的桎梏,有了以军功晋升阶层的机会。但对于那些以血亲为纽带权贵而言则是离经叛道,从而在秦孝公去世后,商鞅很快遭到了清算。但是商鞅带来的这套严格而平等的“法制社会”理念却深入人心。即便是商鞅自己在逃亡时也因为没有证件,而遭到店家以不合“商君之法”为由,拒绝接纳。

商君虽然死了,但是他的思想却成为了秦人的法统。“严刑酷法”、“以吏为师”贯穿秦朝始终,一个建立在严格的法制框架下的中央集权制度,成就了秦朝的法统。在这一套体系的辅佐之下,过去基于血缘关系的贵族特权被打破。曾经的社会中,法不示众,神秘且威严,老百姓根本不知道什么情况下会犯法,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法作为贵族统治的特权,往往仅仅是贵族老爷的一句话就能让别人受到惩罚,妥妥的我想让你犯法你就犯法的人治社会。

战国时期的魏国等地开启了变法的先河,但只有秦国执行的最彻底,公开实行法制。实行法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皇帝必须以身作则,否则难以取信于士,信服于民。我们从现存的秦朝的记载就可以看出,秦始皇身边从来没有出现过专横跋扈的皇亲国戚,他也不是任人唯亲,身边的官员都是由他直接任命的贤能和且经过严格考核的官吏。终秦一朝,可以说秦始皇一直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不得不承认,秦始皇是一个非常有原则,守法制的君主。

这一套法统中,虽然皇帝仍然是血缘继承,但是整个统治阶层却是严格选拔上来的各阶层精英。除了皇帝本人外,再无真正的贵族。不管合不合情理,一切按律法办事。人与人之间没有了人情和信任,只有相互监督和举报。短时间内确实让大家体会到了秩序和公平,但时间一长,老百姓总是会觉得失去自由,十分压抑。从现存的云梦县睡虎地、里耶秦简等秦代简犊中我们可以看到,秦朝的律法事无巨细,可以说把国家到百姓的方方面面都约束了起来,一点儿也不亚于现代的法律规范。

秦朝的上层建筑建立在法家构筑的“法制平等”之上,但是底层却是暗流涌动。既有道家这种向往自由的思想,又有墨家那种反抗政府权威的思想,还有不甘寂寞的六国旧贵族势力。大家都对失去各自的“自由”耿耿于怀。儒家更是对“焚书坑儒”的秦始皇恨之入骨,因为在“法制”社会根本没有求情的余地。

在这样的高压统治之下,迟早会出问题。大家都在等待一个契机,尤其是那些旧时代的贵族。终于有一天大泽乡的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喊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点起了叛乱的星星火种。陈胜、吴广之所以能够喊出这样的口号,也是拜道、墨、法三家的思想所赐。倘若没有这三家的思想启蒙,在儒家的道统秩序思想之下,断然不会有这种突破阶层的觉悟。正因为当时的社会主流思想打破了贵族的血统论,才启发了民众。

传统的儒家对秦的批判非常的深刻,但是那些儒生显然是不食人间烟火。假如秦国的法律真的是严刑酷法不合情理,不给老百姓生存的空间,个个活的如奴隶一般,那根本不可能富强,更不可能统一天下。战国时代的老百姓可不是那么好骗的,国君对我不好,很可能我就拖家带口跑了。人口也是各个国家争夺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在尚没有建立严格户籍制度的古代。大量的士也作为自由民,游走于各个诸侯国之间。只有相对开明的政策,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人口。秦国在当时人口增长迅猛,各种军事政治人才济济,所以才能组织起庞大的军事力量。显然和秦国施行的重农抑商,耕战有序,礼贤下士,赏罚分明,选拔公平等“法制”措施有关,否则不可能有那么多人主动投奔秦国。百里奚、蹇叔、孟明视、西乞术、商鞅、张仪、公孙衍、魏冉、范睢、李斯、吕不韦、昌平君、由余、甘茂、蒙骜、蒙武、蒙恬、蒙毅等这些耳熟能详的秦国大臣其实都算是他国投奔而来的外国人。

其实在秦朝,很多底层的民众确实通过赏罚分明的法制社会,实现了翻身。倘若在一个唯血统论的社会,出身将决定一切,生在贵族之家,就算你是个草包那也是老爷的地位;生在底层奴隶之家,你就算天资聪颖,才智过人,也只有给草包老爷当狗的份儿。大量的底层,通过秦律的机制实现了阶层跃迁,尤其是刘邦、韩信、萧何等这些人,其实都算是秦制的受益者。如果没有秦制,他们说不定还在某个六国世袭贵族门前做家奴呢。而且刘邦这帮人建汉后,基本上略加删减后就延续了秦制,也可以看做当时整个社会对秦制的认可。

但在某些六国遗贵的眼中秦始皇和他们有着灭国的仇恨,像张良这样一生以反秦复仇为目标的六国贵族不在少数。倘若不是六国遗老的蜂拥叛乱,尤其是楚国残余势力居然出了一个逆天的战神项羽,秦朝不会那么快灭亡。所以,灭秦者非秦制也,六国遗老也。

秦朝的对内统治的合法性,就在于打破了贵族的血统专制,用军功等功绩体系为底层人跃迁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社会机会。秦朝建立在“皇权法制建设”基础上的统治合法性显然算一次不那么失败的社会实验,可惜时间太短,没能对旧势力完成彻底的更替。与当下又何其相似,而后世又吸取了什么教训呢?

(未完续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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