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索要高额报酬,用我不专业的法律知识简单分析下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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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不专业的法律知识简单分析下这个事件:

捡到手机并保管,这个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按法律的规定这个行为的实施者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因为无因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必要成本,此外如果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对管理人的损害,也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但无因管理行为的管理人无权要求酬劳(在道德上要求酬劳是可以的,但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并不会支持这个主张)。打个比方,A发现了B丢的一头牛,A帮忙喂了一段时间花了500元的饲料钱。事后B找到A说这牛是我的,A要求B给500元的饲料钱和500元酬劳,那么法律支持500元的饲料钱,不支持500元的酬劳。但如果B愿意给这500的酬劳也是可以的。

此外,无因管理行为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果中断管理会对受益人造成损害,那么不得中断管理(也就是捡到手机后没有特殊情况并不能随便扔掉)。在可以联系收益人时,应当及时联系受益人。管理结束后,财物应当及时归还受益人,并和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情况。

而要求2000元,同时以手机内数据为要挟,这个行为个人认为有点刑,涉嫌敲诈勒索罪(当然当事人还没给钱,只能算尚在着手阶段,还没有既遂)

如果说手机内有过世亲人的照片以及其他重要数据的话,刷机删数据这个言论要挟足以引起当事人的恐惧。此外,敲诈勒索罪不需要实现这个恶害,同时即使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或者单纯是虚构的,只要引发当事人的恐惧那就可以认定。而这个罪的起点是2000-5000元(认定数额较大),或者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认定多次敲诈勒索),要求2000元这个数额已经可能达到“数额较大”这个门槛。

所以只能说捡手机这位已经是到了犯罪的边缘了,一旦被害人真的给他转了2000,那可能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一旦被定罪,虽然最后应该不会被判太重,但案底就能把未来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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