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窃取的又不是中国的情报,也犯法吗?”

在我国领域内,利用我国公民从事针对第三国间谍,虽然未直接针对我国,但这种行为同样属于犯罪。曹某曾赴A国务工,回国后在广东省某市经商。一个偶然的机会,曹某被A国间谍人员李某等发展为情报关系人,协助搜集B国在华机构及人员情报,并介绍了我国政府部门人员,为李某向我体制内渗透提供帮助。

此后,曹某协助A国间谍人员,通过政府人员获取了B国在华人员情况。针对A国间谍组织在我国境内,利用我国公民从事针对B国间谍情报活动,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及时查处,制止危害。在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基础上,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曹某以间谍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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