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毋须开口埋口找廉署」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在前日的立法会辩论运输工务范畴施政方针的过程中,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金句」频出。其中一个耐人寻味而又颇有哲理的「金句」是,有立法会直选议员质疑正在进行中的开投共有五百部的士的十个八年期的士牌照,其投标过程问题重重,质疑存在违规行为,应交廉署调查。罗立文司长回应说,自己八十年代担任工务局公务员时,曾处理过不少开标,知道开标有一定压力。不会评论同事在的士开标「做得好唔好」,因为明白十个的士牌照同时开标,在场的律师又能即场提出声明异议及上诉,同事有一定压力,亦希望公众体谅。又提议下届运输工务司司长应由法律专家出任。后来,罗立文司长在回应该直选议员追问时表示,开标接纳与否是正常情况,亦有机制处理开标问题,「毋须开口埋口找廉署」。

  罗立文司长作为已经依据基本法规定认定自己是中国公民的葡裔居民,长期生活在西方的人文环境中,而且在澳门回归后也曾经在葡国和欧盟任职多年,因而充满了耿直爽快的「牛仔」性格,既不会「瞻前恐后」,也不会「留前斗后」,而是心直口快,「有乜话乜」。实际上,尽管在罗立文的司长任期内,确实是被揭发了局级官员的贪腐案,但其案情却并非全部是在其司长任期内发生的。即使是退一万步说,这次的士开投活动,在众目睽睽,及各参投公司均有律师在场跟进的情况下,再加上以「性价比」衡量,能够「上下其手」的「案值」也不多,相信很难会发生作弊事态。正因为如此,罗立文司长才很不耐烦、口直心快地「飙」出「金句」:「毋须开口埋口找廉署」。

  其实,罗立文司长并没有「歧视」这位直选议员,因为是根据其一向的「出位」表现而做出的「告诫性」提醒。毕竟,作为直选议员,要在建制派的「手指罅」下拿到足够可以当选甚至增加一席的选票,必须作出与建制派直选议员不同的急进表现,将那些被「DQ」参选资格的「不拥护」「不效忠」者的支持者的选票搜刮过来,为己所用。因而在问政的过程中,虽然不敢像被「DQ」者那样「群魔乱舞」,但毕竟也要比建制派直选议员稍为「出格」一些。

  而其「出格」,有时竟然「出」到把「官商勾结」的帽子扣在澳门中联办的头上。实际上,其人曾经攻击,金莲花广场所在的土地尚未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续,因而是「闲置土地」,必须调查其中所存在的「官商勾结」的问题。但实情却是,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一篇题为《宗光耀:披露澳门过渡时期的细节》的文章所示,澳门回归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时任澳门新华社副社长的宗光耀出任其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初,他到北京中南海出席「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的主任会议,主持会议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的王忠禹交给他一个任务,物色地方兴建安置《盛世莲花》的「金莲花广场」。宗光耀返澳后物色到的那四幅土地属于「澳娱」,本来已经规划兴建商品住房的土地。他就与何鸿燊商量,何鸿燊原意是低价转让给中央政府,但宗光耀说「我不是买你的地,而是向你借用,是无偿借用。」「借多长时间?」何鸿燊问。宗光耀说:「至少一年。」并解释说:「因为特区政府成立后,要办的事情很多,恐怕顾不上马上着手处理金莲花的搬迁事。到时候特区政府有关官员和部门会与你商谈的。」何鸿燊爽快地说:「就这样,听宗副社长的,我无偿借地一年。」后来,何鸿燊还慷慨捐出七百万元,作「金莲花广场」的大部分建造费用。因此,根本就不是某些政治人物所指的「官商勾结」。

  其实,类似的「失实」控告还真的不少。第三、四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其实是「老是到担屎都唔识偷食」,只不过是他被后来「DQ」参选资格者认定为是属于「何崔集团」的人,并欺负他软弱怕事,就把所有的污水都泼到其身上,导致发生了「政令出不了政府总部」的怪事。其中最明显的,是有后来被「DQ参选资格的政治人物,趁着崔世安到江门参访之机实施突然袭击,控告崔世安「放生」的十六幅「不具条件宣告失效的土地」,因为其中有土地是其亲属有份持有,而存在着「私相授受」及「官商勾结」的问题。这下可把崔世安「吓到鼻哥窿都冇肉」,连夜在江门市指示廉政公署进行调查。后来廉政公署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发现所有指控都是子虚乌有,即使是崔世安亲属有份持有的土地,也不是在崔世安当政时批出。

  正因为如此,后来廉政专员办公室主任陈彦照在回复此后被「DQ」参选资格的议员苏嘉豪关于保障「吹哨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据统计数据所示,基于属匿名投诉或举报而无法展开深入调查并取得成效的百分比高占百分之六十六点八,近六成六匿名投诉或检举属子虚乌有,与事实不符或无法进一步取得成效的情况,可是廉署都仍然坚持对这些属其职权范围且具基本事实的投诉或检举一一开展调查。不过,陈彦照也指出,若公务人员认为因提出投诉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或所提出的投诉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可向委员会直接反映有关情况,由其从中跟进协调。不得不指出的是,廉署至今从未收到有公务员或私人曾因实名投诉或检举而被纪律处分或所谓「秋后算帐」的记录;而经向行政公职局了解,亦未见有此类投诉的记录。

  其实,这个态度可能会助长「滥告诬告」的现象。实际上,就在罗立文司长「飙」出「毋须开口埋口找廉署」「金句」的同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文章,指出诬告陷害之风存在,关键在于违纪违法成本低。对待恶意诬告陷害这种行为,必须零容忍,旗帜鲜明地打击,让其付出应有代价。必须严格把握审慎稳妥、不枉不纵的原则,既注重收集诬告陷害行为成立的证据,也收集不成立的证据;既严肃处理「择机告状」、主观恶性明显的诬告陷害行为,也分析研判举报的动机、情节、性质和产生的后果。对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视诬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后果,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幷跟踪督促处理到位。

  向诬告者「亮剑」,这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而从各省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到诬告陷害行为的危害之大。一些不法之人借举报之名、行诬告之实,有的为了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有的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为攫取职务晋升,还有的罔顾事实、挟私报复。这类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浪费执纪执法资源,对地方政治生态、社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二十大」报告指出,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向诬告者「亮剑」,正是为了给干事者撑腰,激励更多干部轻装上阵、担当作为。不能再发生类似「一张邮票八分钱,一封信查半年」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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