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不取消公摊并不是很着急的事,最紧迫的在于规定购房者房贷从收房后转月起开始还

【本文由“guan_16076065381947”推荐,来自《专家称取消公摊就是扯淡的事,只不过就是把显性公摊变成了隐性,认同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云中客
  •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房屋购买方面都不存在“公摊”的情况,都按照实售房屋面积来处理的,因为,所谓的“公摊面积”本就是房屋本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最先提出“公摊”概念的是港英时期的香港,为什么会提出?个中内在原因较复杂,无非是“商家利益划分”的情况,而现在的香港已经开始逐渐的向取消“公摊面积”的方向在努力改变中。

    中国在改开前的分配和出租住房阶段,也不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分配住房都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的。建筑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为了区分室内面积和整体建筑面积时,参照香港的“说法”,才有了“公摊面积”的说法,那时也只是划分到散水处,加上必要的配套管网费用等,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参考依据。

    改开以来,特别是将房地产作为推动当地的经济的重点方向以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还是设计、施工等与房屋建设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的各方,都明显的知道“公摊面积”这是一个“好东西”,它使得“显性房价”变得“不那么明晰”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明显的不利于实际购房者,甚至对物业管理方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对于购房者则是如“雾里看花”,始终不能说清楚的。

    “公摊面积”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或摊派,本应由国家最高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全国(或各地)基本的房屋建筑基本规律来给出或提出可信的大致规范性比例规定,呵呵,这样的“说法”却似乎“永远不可能出台”的,为什么|?还是“利益”在作祟,但与普通购房老百姓是无关的。

    专家也属于“利益相关方”嘛,无利不起早的。

假设我四百万买了一套一百平的房子,出房率85%,那也就意味着我为整个小区的部分花了六十万。

再假设取消公摊,那同样一套房子我买的时候就变成四百万买了85平,开发商可能会来忽悠我小区的公共部分都是赠送的,然后我还不知道该怎么去算。

再假设这套房子目前的物业费是四块钱,取消公摊之后物业费可能就变成四块八了。取暖费25可能会变成30。

取不取消公摊其实并不是很着急的事情,我个人认为最紧迫的在于规定购房者的房贷从收房后转月起开始还。因为直接取消预售制度不太现实,那就先从房贷下手,把开始还房贷的日子从下款后转个月变成收房后转月。也就意味着银行为了自己贷出去的资金安全,会更加自觉主动的履行其资金监管的义务,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烂尾楼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开发商破产了,其已经售卖出去的楼盘的后续建设资金还在,可以由其它开发商接手。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