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取消公摊就是扯淡的事,只不过就是把显性公摊变成了隐性,认同吗?

11月22日,原国家房改课题组组长、原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在《财经》杂志年会上指出,媒体整天炒作,什么收入房价比不行了,还提出取消公摊,其实只不过就是把显性公摊变成了隐性,用鲁迅的一句话,叫扯淡的事干的很专业,专业的事干的很扯淡。取消公摊就是扯淡的事,什么是专业的事?就是我提倡多年的建保障房,让工薪收入家庭享受公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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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房屋购买方面都不存在“公摊”的情况,都按照实售房屋面积来处理的,因为,所谓的“公摊面积”本就是房屋本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最先提出“公摊”概念的是港英时期的香港,为什么会提出?个中内在原因较复杂,无非是“商家利益划分”的情况,而现在的香港已经开始逐渐的向取消“公摊面积”的方向在努力改变中。
    中国在改开前的分配和出租住房阶段,也不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分配住房都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的。建筑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为了区分室内面积和整体建筑面积时,参照香港的“说法”,才有了“公摊面积”的说法,那时也只是划分到散水处,加上必要的配套管网费用等,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参考依据。
    改开以来,特别是将房地产作为推动当地的经济的重点方向以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还是设计、施工等与房屋建设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的各方,都明显的知道“公摊面积”这是一个“好东西”,它使得“显性房价”变得“不那么明晰”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明显的不利于实际购房者,甚至对物业管理方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对于购房者则是如“雾里看花”,始终不能说清楚的。
    “公摊面积”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或摊派,本应由国家最高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全国(或各地)基本的房屋建筑基本规律来给出或提出可信的大致规范性比例规定,呵呵,这样的“说法”却似乎“永远不可能出台”的,为什么|?还是“利益”在作祟,但与普通购房老百姓是无关的。
    专家也属于“利益相关方”嘛,无利不起早的。
  • 卖毛豆,带壳的毛豆一斤5元钱,赚贵,部分人认为毛豆带着壳来卖,太坑人了,壳又不能吃,还要算钱,真是岂有此理。这部分人要求市场上的毛豆不能带壳销售,市场上销售的毛豆产品,必须是除壳后的纯豆,(假设除壳或驳壳不产生任何费用),由于出豆率的关系(两斤带壳毛豆驳出一斤纯豆来),然后价格变成一斤10元钱了。张三家里,原来吃一顿毛豆买2斤带壳的毛豆,花费10元,现在呢,只需买一斤纯豆即可,花费也是10元钱。这些认为改成按套内面积计价,房屋总价会下降的想法,纯属掩耳盗铃。从思维上就是掩耳盗铃,不解决实际问题。楼梯房的得率房大概是9成,即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约9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报价就是1万元/平方米,若按套内面积报价,价格就成了1.11万元/平方米,总价都报100万元。按什么套内面积计价,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改变不了房价(总价格),按套内面积计价,单价还涨了。真正想让房价降下来,恐怕得从其它思路出发,比如增大供给。
  • sh
    云中客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房屋购买方面都不存在“公摊”的情况,都按照实售房屋面积来处理的,因为,所谓的“公摊面积”本就是房屋本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最先提出“公摊”概念的是港英时期的香港,为什么会提出?个中内在原因较复杂,无非是“商家利益划分”的情况,而现在的香港已经开始逐渐的向取消“公摊面积”的方向在努力改变中。
    中国在改开前的分配和出租住房阶段,也不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分配住房都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的。建筑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为了区分室内面积和整体建筑面积时,参照香港的“说法”,才有了“公摊面积”的说法,那时也只是划分到散水处,加上必要的配套管网费用等,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参考依据。
    改开以来,特别是将房地产作为推动当地的经济的重点方向以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还是设计、施工等与房屋建设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的各方,都明显的知道“公摊面积”这是一个“好东西”,它使得“显性房价”变得“不那么明晰”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明显的不利于实际购房者,甚至对物业管理方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对于购房者则是如“雾里看花”,始终不能说清楚的。
    “公摊面积”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或摊派,本应由国家最高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全国(或各地)基本的房屋建筑基本规律来给出或提出可信的大致规范性比例规定,呵呵,这样的“说法”却似乎“永远不可能出台”的,为什么|?还是“利益”在作祟,但与普通购房老百姓是无关的。
    专家也属于“利益相关方”嘛,无利不起早的。
    我认为公摊确实需要算钱。算上公摊没有问题,只是怎么算,算出来是多少需要明确。
    房价是需要看总体房价的。
    你看现在不一样价格下来吗。
    美国一边买东西一边缴税,我门税包含在价里。整体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不算公摊,直接加房价里。算公摊,有个附加面积。结果差距不大。
    因为那部分钱是确实发生的。
  • 云中客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房屋购买方面都不存在“公摊”的情况,都按照实售房屋面积来处理的,因为,所谓的“公摊面积”本就是房屋本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最先提出“公摊”概念的是港英时期的香港,为什么会提出?个中内在原因较复杂,无非是“商家利益划分”的情况,而现在的香港已经开始逐渐的向取消“公摊面积”的方向在努力改变中。
    中国在改开前的分配和出租住房阶段,也不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分配住房都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的。建筑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为了区分室内面积和整体建筑面积时,参照香港的“说法”,才有了“公摊面积”的说法,那时也只是划分到散水处,加上必要的配套管网费用等,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参考依据。
    改开以来,特别是将房地产作为推动当地的经济的重点方向以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还是设计、施工等与房屋建设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的各方,都明显的知道“公摊面积”这是一个“好东西”,它使得“显性房价”变得“不那么明晰”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明显的不利于实际购房者,甚至对物业管理方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对于购房者则是如“雾里看花”,始终不能说清楚的。
    “公摊面积”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或摊派,本应由国家最高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全国(或各地)基本的房屋建筑基本规律来给出或提出可信的大致规范性比例规定,呵呵,这样的“说法”却似乎“永远不可能出台”的,为什么|?还是“利益”在作祟,但与普通购房老百姓是无关的。
    专家也属于“利益相关方”嘛,无利不起早的。
    假设我四百万买了一套一百平的房子,出房率85%,那也就意味着我为整个小区的部分花了六十万。
    再假设取消公摊,那同样一套房子我买的时候就变成四百万买了85平,开发商可能会来忽悠我小区的公共部分都是赠送的,然后我还不知道该怎么去算。
    再假设这套房子目前的物业费是四块钱,取消公摊之后物业费可能就变成四块八了。取暖费25可能会变成30。
    取不取消公摊其实并不是很着急的事情,我个人认为最紧迫的在于规定购房者的房贷从收房后转月起开始还。因为直接取消预售制度不太现实,那就先从房贷下手,把开始还房贷的日子从下款后转个月变成收房后转月。也就意味着银行为了自己贷出去的资金安全,会更加自觉主动的履行其资金监管的义务,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烂尾楼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开发商破产了,其已经售卖出去的楼盘的后续建设资金还在,可以由其它开发商接手。
  • 公摊的面积在于楼盘小区有红线,有大围墙。如果任凭填满一部分公摊面积,退守到楼栋,住户是不干的。单元门内的公摊任其填满,再退守到电梯门、房间门等,住户更不能干。争论公共空间“有没有”没有意义,实质是如何区别定价“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的问题。把公共空间和套内面积混着同等定价,是市场有意混淆公共空间的价值,达到资产增值。“怎么看待小区公共空间与套内空间等值”这本身是一个问题。如果“等值”就没问题,也无需争论;关键是大部分住户都认为“不等值”,但又不知道为什么“不等值”。建造价格?使用频率?对于小区而言,应该不是后者。
  • 全世界都按实际面积卖房,他们都错了?如果真一样,为啥不顺应民意顺应世界潮流。不改,不就明显有区别嘛。
  • 至少,实际面积可以测,加上公摊,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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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楼层
    bjpc
    他们闹“取消公摊”,就是为了不给公摊的部分掏钱,如果你取消公摊部分单独计价,把公摊部分的造价合并到套内面积的造价里,你就等着吧,非闹破了天不可:不是取消公摊了吗?居然把公摊算进我的套内里来了,这是诈骗,跟你没完。
    温州不是搞了几年的没有公摊的房子,现在不又恢复了!
  • 商店里买包饼干,标的是“净含量”,饼干包装的成本当然也含在售价中。

    那为什么不按“毛重”标呢?首先顾客更关心能吃的到底有多少。其次如果标毛重,商家就会倾向于用更重更厚但成本更低的包装,来减少高成本有效商品的数量。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高档补品礼盒,那个包装占比……但如果是标净重,商家就会倾向于用仅满足需求的最低成本包装物去包装商品,例如某常见品牌梳打饼干的四连包包装,除了最外面那层薄膜大包上印了商品名称,里面的四小包直接就是银白密封包原色,啥都没印。

    房子标“毛重”还是“净重”,效果与上述相似。
  • 扯淡的事干的很专业,专业的事干的很扯淡。

    这很毒舌~
  • 房屋报建的时候就要说明公摊面积,监理,竣工都要验收这一项,明确哪些需要公摊,上市销售必须标明公摊占比。
    房管局居委会辅导业主成立业委会,对于公摊面积或有的停车门面房等收益如何分配进行明确。
  • 全部楼层
    夏日微风
    其实,取消公摊的实质是要明明白白的消费,是去除公摊的猫腻
    把显性公摊变成了隐性公摊,显性变隐性,怎么个“明明白白”法?你“去除公摊的猫腻”,结果变成套内的“猫腻”,你干吗?
  • wwwbak
    不会有人天真的认为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的部分就不用掏钱了吧?
    他们闹“取消公摊”,就是为了不给公摊的部分掏钱,如果你取消公摊部分单独计价,把公摊部分的造价合并到套内面积的造价里,你就等着吧,非闹破了天不可:不是取消公摊了吗?居然把公摊算进我的套内里来了,这是诈骗,跟你没完。
  • 但是隐形房价显性了呀
  • 时机一致性
    至少,实际面积可以测,加上公摊,说不清,,,,
    公摊的不可测量性才是最不合理的地方
    取消公摊,用实际套内面积计算,清清楚楚的
    公摊的地方,最后还是会反映到房价里面的,市场会条件的
    比如楼梯房公摊下,房价就低啊
    简简单单的事情,这么多专家教授在教育群众,群众都是傻子么????????????
  • 作为买房人,看的无非就是:多少平米?每平米多少钱?
    就算变成“隐性成本”,每平米多少钱,这个是没法骗人的。
    但是现在有了“公摊”,有的公摊多,有的公摊少,还说得清平米单价到底是多少吗?
    揣着明白装糊涂啊~装了这么久,真以为我们都是傻子?
  • 不会有人天真的认为按套内面积计价,公摊的部分就不用掏钱了吧?
  • 取消公摊,并不是为了降低房价,而是为了公平。
    即使在同一小区、同一栋楼,不同的户型公摊面积是不同的,有的甚至相差很大。
    jpg
  • gfmiao 执着善良勤奋
    云中客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房屋购买方面都不存在“公摊”的情况,都按照实售房屋面积来处理的,因为,所谓的“公摊面积”本就是房屋本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最先提出“公摊”概念的是港英时期的香港,为什么会提出?个中内在原因较复杂,无非是“商家利益划分”的情况,而现在的香港已经开始逐渐的向取消“公摊面积”的方向在努力改变中。
    中国在改开前的分配和出租住房阶段,也不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分配住房都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的。建筑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为了区分室内面积和整体建筑面积时,参照香港的“说法”,才有了“公摊面积”的说法,那时也只是划分到散水处,加上必要的配套管网费用等,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参考依据。
    改开以来,特别是将房地产作为推动当地的经济的重点方向以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还是设计、施工等与房屋建设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的各方,都明显的知道“公摊面积”这是一个“好东西”,它使得“显性房价”变得“不那么明晰”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明显的不利于实际购房者,甚至对物业管理方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对于购房者则是如“雾里看花”,始终不能说清楚的。
    “公摊面积”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或摊派,本应由国家最高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全国(或各地)基本的房屋建筑基本规律来给出或提出可信的大致规范性比例规定,呵呵,这样的“说法”却似乎“永远不可能出台”的,为什么|?还是“利益”在作祟,但与普通购房老百姓是无关的。
    专家也属于“利益相关方”嘛,无利不起早的。
    不是大多数,是除了中国以外的国家
  • 云中客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房屋购买方面都不存在“公摊”的情况,都按照实售房屋面积来处理的,因为,所谓的“公摊面积”本就是房屋本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最先提出“公摊”概念的是港英时期的香港,为什么会提出?个中内在原因较复杂,无非是“商家利益划分”的情况,而现在的香港已经开始逐渐的向取消“公摊面积”的方向在努力改变中。
    中国在改开前的分配和出租住房阶段,也不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分配住房都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的。建筑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为了区分室内面积和整体建筑面积时,参照香港的“说法”,才有了“公摊面积”的说法,那时也只是划分到散水处,加上必要的配套管网费用等,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参考依据。
    改开以来,特别是将房地产作为推动当地的经济的重点方向以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还是设计、施工等与房屋建设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的各方,都明显的知道“公摊面积”这是一个“好东西”,它使得“显性房价”变得“不那么明晰”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明显的不利于实际购房者,甚至对物业管理方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对于购房者则是如“雾里看花”,始终不能说清楚的。
    “公摊面积”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或摊派,本应由国家最高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全国(或各地)基本的房屋建筑基本规律来给出或提出可信的大致规范性比例规定,呵呵,这样的“说法”却似乎“永远不可能出台”的,为什么|?还是“利益”在作祟,但与普通购房老百姓是无关的。
    专家也属于“利益相关方”嘛,无利不起早的。
    其实,取消公摊的实质是要明明白白的消费,是去除公摊的猫腻
  • 这玩意和禁毒一样,买毒的买不到毒品走歪门邪道,那就合法化,防止隐形消费,真是搞笑
  • 别动不动就专家,他配吗?
  • 取消公摊还要有必要的。买房的时候合同上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写的清清楚楚,到了交房时公摊增加一平多,套内减少了零点几平。结果就是,我的套内面积变小了,还要再补给开发商一万多的房款。
  • 全部楼层
    观油
    现行制度清楚告诉了你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雾里看花”?那我只能怀疑你没见过房本
    你的猜想是错误的。
  • guan_16174364081934
    卖毛豆,带壳的毛豆一斤5元钱,赚贵,部分人认为毛豆带着壳来卖,太坑人了,壳又不能吃,还要算钱,真是岂有此理。这部分人要求市场上的毛豆不能带壳销售,市场上销售的毛豆产品,必须是除壳后的纯豆,(假设除壳或驳壳不产生任何费用),由于出豆率的关系(两斤带壳毛豆驳出一斤纯豆来),然后价格变成一斤10元钱了。张三家里,原来吃一顿毛豆买2斤带壳的毛豆,花费10元,现在呢,只需买一斤纯豆即可,花费也是10元钱。这些认为改成按套内面积计价,房屋总价会下降的想法,纯属掩耳盗铃。从思维上就是掩耳盗铃,不解决实际问题。楼梯房的得率房大概是9成,即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约9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报价就是1万元/平方米,若按套内面积报价,价格就成了1.11万元/平方米,总价都报100万元。按什么套内面积计价,还是按建筑面积计价,改变不了房价(总价格),按套内面积计价,单价还涨了。真正想让房价降下来,恐怕得从其它思路出发,比如增大供给。
    按照套内面积成交和降低房价不是一码事,而是要求公平交易。
  • 既然已经公摊了,那么改掉公摊就是朝三暮四的把戏。
  • 公摊面积不可能取消的。因为中国的土地转让是一大块一大块的,小区内的配套都要开发商自己建,建完了之后当然要买房人一起分摊。国外大部分地区是一小块一小块的转让土地,房子与房子之间的地方是由市政负责的。取消公摊,意味着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现行模式下,如果取消了公摊,法理上买房人对小区其他地方是没有产权的,把小区围墙扒了,取消小区的概念,楼与楼之间的道路、绿化都是市政的一部分,看看有多少业主同意。业主同意了,再看看卖土地的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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