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夫妇投资2000万盘活烂尾楼,最后被刑事拘留的事情,谈一下我的看法

关于河南夫妇投资2000万盘活烂尾楼,最后被刑事拘留的事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先声明一下,本文所谈观点依据,均来源于南风窗报道。未经核实,只是以南风窗报道内容为基础,谈一下法律层面的看法。

南风窗的报道内容比较长,先跟大家简单概述一下事情经过。

2014年,河南某地一个楼盘烂尾,且烂尾好几年都没有解决方案。有些业主交了首付,签了意向认购书之后,一直没有拿到房子。当地政府也将该烂尾楼盘列入“ 问题楼盘”解决计划内,想要解决这个烂尾楼盘,但是一直没有进展。

2021年8月,涉案夫妇经过朋友介绍,接触到了该烂尾楼盘。这对夫妇之前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过考察后认为,可以盘活该楼盘,并且能有所收益。于是,在当地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接手了该烂尾楼盘。

在这对夫妇接手这个烂尾楼盘之前,先前有一个开发公司开发该楼盘。但该开发公司已经陷入多重债务危机,没有钱了,不然也不至于楼盘烂尾。在这对夫妇接手烂尾楼盘后,先前的这家开发公司,和这对夫妇名下拥有的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

大致是说,双方共同设立一个银行资金共管账户,这对夫妇名下公司将向共管账户出资2000万元,然后由双方共同把这个楼盘建设完。

这份协议内容,写的比较简单,且签订的比较仓促。因为这个楼盘已经烂尾很久,不断有购房者跑到政府那儿投诉或申诉,政府压力比较大,想要促成这个烂尾楼盘建设的心态也比较积极。在当地政府的积极协调下,双方便签订了该份合作协议。

我看了南风窗报道内容中披露的协议部分内容,确实比较简单。似乎只是约定了这对夫妇投资2000万的事情,但是没有约定他们可以获得什么样的收益。

协议签订后,这对夫妇名下公司先向共管账户,转了1000万元。后续的1000万元,他们没转,按照报道内容所述,说是因为他们感觉这个楼盘的隐患比较大,他们想走走再看。

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各种矛盾不断出现。

比如,他们希望对方先把其中的部分房屋,抵押给他们,他们才愿意支付另外的1000万元。但是在办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的各种资质不全,办不了手续。他们花了很长时间,才把各种资质办下来。

​在把各种资质办下来后,这对夫妇估计也发现这个楼盘问题比较大,于是让男方小舅子成立了一个新公司,把原有的合作协议,全部转到了他小舅子的新公司名下,各方共同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相当于说,事情还是这对夫妇办,但是公司主体换成了男方小舅子的公司,搞了一个白手套。

他们夫妇自己的公司,从这个合作中出去了,法律上变成了男方小舅子的公司在操作。

还有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有之前的建设方跑来讨要工程款。但这对夫妇认为,这些由原先开发公司欠下的工程款,跟他们没关系,不愿支付。然后,讨要工程款的人,便拉电闸,扰乱施工,搞到鸡飞狗跳,并因此延误工期,造成损失。

由于各种矛盾太多,双方便闹掰了。

闹掰的终极导火索是,这对夫妇跑去把对方公司的公章,给拿走了。按照双方的约定,这个公章由双方共管,平时放在保险柜里。这个保险柜,由双方一人一把钥匙,合在一起才能打开。

在合作比较好的时候,双方都愿意配合打开保险柜。但是,自从关系变差之后,对方便不太愿意配合。于是,这对夫妇便找人打开了保险柜,拿走了公章。

为了公章的事情,对方报了警。但是警察没立案,认为是经济纠纷,让他们自己解决。

然后,对方跑到法院起诉,表示要解除双方所签的合作协议。一审法院判决对方败诉,认为对方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方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法院重审还没定论之时,当地县政府介入此事,召集各方开会。最后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大致是说,这对夫妇从这个项目中退出,之前累计投入的1200多万元,由对方归还。如果没能归还,由当地镇政府、住建局筹资还给这对夫妇。

但这对夫妇不同意这个会议内容,没有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这个事情从原先的商业纠纷矛盾,变成了这对夫妇跟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

再后来的故事,便是大家看到的热搜话题故事。这对夫妇中的男方小舅子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后期的合作协议,是以这个小舅子名义开设的公司进行的,所以小舅子被抓了起来。

之所以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因为据说这对夫妇投资的1000多万元,也不完全是他们自己的,而是还有背后的其他投资人或合伙人。公安认为,这对夫妇从其他人手里获取资金的做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小舅子在被公安机关拘留将近一个月后,当地检察院经过审查后,没有同意批准逮捕。小舅子从看守所被释放,然后被公安转变措施为监视居住。

再然后,这对夫妇中的丈夫,被公安带走。报道没有显示后续,不太确定是涉嫌什么罪名。同时,根据南风窗报道,目前这个烂尾楼好像已经建得差不多了。

以上所述,来源于南风窗的报道内容。只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省去了一些情节。

根据上面所述,讲几个法律分析意见或建议: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针对的是不特定公众对象。在中国,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其他人不可以。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储户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金融秩序安全。如果你没有牌照资质,却干了银行的事,将构成犯罪。不过,吸收公众存款和向特定少数人进行借款或吸引投资,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践中,需要根据证据等谨慎操作和区分。

2、有一说一,中国的法治程度还不算很高。包括很多普通人在做事情的时候,也是更愿意相信政府人员,而不是律师。但大家要记住一点,政府内部层级很多,人员也很多。有的时候,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或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看法,都是可能发生的事情。个人认为,对于这种重大投资,还是应该在投资前找律师做好尽调,全面考察并排除风险后再进场,因为这种方式更加靠谱。不要只是因为相信某个政府人员的话,便脑袋一热扎进去。其他不展开多聊。

大家谨慎留言,不要歪楼,谢谢。报道原文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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