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不得与本职工作相冲突,与本职工作相重叠。尤其是一些特殊岗位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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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工作不得与本职工作想冲突、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重叠。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岗位上更是如此。比如:科研、新产品研发、产品设计;产品营销、市场开发。

网上直播带货,也属于应该有这样类似的约束。因为,格力作为家电业的领军企业,其影响力是巨大的。格力培养并正在这个岗位上从业的员工,其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格力”这一品牌。如果没有隔离,一般的没有什么背景的,底层从事直播的博主,很难短时间内拥有大量的粉丝。

所以,如果不是格力聘请的外部业已经成名的博主,做临时客串直播带货,自家正式员工,正式担任网上产品推广和直播带货的,确实可以,甚至应该规定不得到其他企业,从事“直播带货”之类的兼职。如果是自家企业培养的“主播”,还应签订“竞业协议”,规定其离开最初培养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做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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