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谈会上我称赞了劳动合同法,但却受到了与会者中一些小老板的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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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劳动合同法,我说一个我经历过的事。我凭记忆,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大概是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实施的。当时确实起到了保护底层劳动者的作用。那时,底层劳动者不仅辛苦,而且遇到虐待时,按原有的法律,很难进行维权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规定得比较细,容易进行维权操作。再加上当时已经有了不少拿到律师证的年轻大学生,把帮助受到虐待的底层劳动者作为既能有收入,又能维护正义的事。这些小律师和去劳动仲裁部门维权的底层劳动者联手,运用劳动合同法,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让那些原来以为只要给有关部门塞点钱就能对劳动者为所欲为的中小老板吃了苦头。

这些吃了苦头的老板向各级政府告了劳动合同法的状,要求修改或废除劳动合同法。政府部门为此曾经召开过一些座谈会,征求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本来这类会是要求企业的老板参加的,可是我当时所在的私营企业的老板,对这类会议从来不感兴趣,往往派我这个处于企业管理岗位的打工者去应付。因此我有幸参加了那次征求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意见的座谈会。

在会上,我在发言中称赞了劳动合同法,说这个法出来后,我企业依法实施,工人队伍就比较稳定,有利于生产。我的发言,被主持会议的政府部门人员作了详细记录,却受到了与会者中一些小老板的责难,说我没有站在老板的立场上发言。

我对他们说,还是依法办事吧,这样做工人队伍稳定,企业的麻烦少;你们想用小手段在工人头上刮皮,国家不会支持你们的,这个国家毕竟还是共产党领导的。说得他们无话可说。我写这段回忆,还想告诉抱怨劳动法的网友,自己所在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有些事是违反劳动法的,有些事是劳动法规定企业享有的管理权力。搞清楚了,才能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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