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狗事之思
因为狗的缘故,网民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搞得我新有的爱好——拨拉短视频都进行不下去,因为都是说狗的。昨天还好,白天看到了一些国内外大事,晚上有时狗啊狗的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说既然你不喜欢,拨拉过去就好吗,但也有人告诉我,有人大力推行你不喜欢的事时,不发声就是不负责任,对自己不负责任,对社会也是不负责任。
我这人爱思谋,琢磨为啥有人对狗这么激动,一想之下还真不简单,如果此风气任由下去,哪天我们也会“用爱发电”,中国也会出现一百多个性别,还真得认真对待。因为爱狗人士的强势,有地方政府已经立法禁止吃狗肉。以后是不是有更多的地方政府从了也说不准,这会强迫正常的人儿生活在他们不喜欢的环境中,这背后最可怕的原因是文化霸权的建立。
成都市出现了一起严重的涉狗事件,一只四处游荡的烈性犬咬伤了一个在自己母亲监护下的两岁女童,引起了全国关注,也引起了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警惕,所以除重申地方关于养狗的法规之外,也开始了集中处理狗患的行动,于是碰了爱狗人士们的逆鳞。爱狗人士先是造谣女童先惹的狗,后来又对女童家接受捐款的事说事,甚至有人恶毒地说被狗咬就是她上辈子做了孽。而对事件的真正责任人,那条烈性犬的主人,没人说一句话。有人不甘地说怎么能因为一只狗的错让所有的狗买单,其实不是所有的狗,是流浪狗和风头下还出来遛不栓绳的狗,而且这种清除活动其实是过一段时间地方政府就会来一次,只是这次因为事件触发,来得比较集中而已。
因为清除狗患涉及到了流浪狗,于是慢慢地变成了“替流浪狗发声”,甚至有唱歌的演员在演出中就唱出了为流浪狗争取“权益”的歌词,一些知名的不知名的演员牵入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可以称之为歌唱家的韩红。有个高校的小流浪狗被保安扑杀,结果这狗成了代言形象,据说是它的照片也有说其实是另外狗的照片不断出现在爱狗人士制作的短视频中。为流浪狗发的声主要有:“地球不止是人类的,也是动物的”,“流浪狗也有生存的权利”,“尊重生命,爱护动物”,“尊重一切生命”,等等之流,看起来道德高深实际上不知所谓。说“地球不止是人类的,也是动物的”,我就问地球的物权归谁管?动物的使用权又是谁授予的?说“流浪狗也有生存的权利”,那这权利又是从何而来?说“尊重生命,爱护动物”,“尊重一切生命”,动物包括了有脊椎动物有水里游鱼地上跑的狗和老鼠还有猪羊天上飞的麻雀,也包括无脊椎动物如各类昆虫苍蝇蚊子蜻蜓,土里爬的蚯蚓,寄生于人和动物体内的各种寄生虫。如果说一切生命的话,还包括植物和微生物。这些生命该如何尊重?不许杀死吗?这些口号要真落地了,只怕人类连吃土都不行了。
说到动物,还有植物和微生物,它们都是物,和桌子板凳这些物品一样,都是物而已,我不能说一张桌子有权待在那里,任何人不得移动;我们也不能说,那只苍蝇有权在那里生存,不能被打死。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这些物权利,说狗有权利生活在城市,法条何在?世界上任何国家的领土和领海范围,都存活着不止人类一种的生命,我们单说动物。一些种类的动物原本就以非人类干涉的形态生活在那里,在我们国家,它们称之为野生动物,其物权原则上都归国家所有,就好像地下埋的无主财物还有其他矿藏,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除了对一些珍稀野生动物,并不主张其他动物的物权,这些动物就会任由人处理,比如夏天有人粘知了,国家也不会出来说这知了是属于国家的,你不许动。甚至有些动物国家鼓励人们消灭之,比如苍蝇蚊子老鼠。就算是你们家,也不要以为只有你一家三口在里面过日子,实际情况是陆陆续续的有多达上百种动物搬过来和你同住,只不过平常它们不在你眼前露面而已,当然它们自己或不知哪里冒出来的代言人不能主张你房子的物权,说这里是我们的家巴拉巴拉。实在是把它们赶出去要大费周章,一般人就眼不见为净了,有些侵害咱们权益太厉害的,我们也是坚决杀灭之,比如蟑螂白蚁和老鼠,没有人能为它们代言主张其生存权,而且主张它们生存权的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没有)实际上构成了对你的侵权。除非有个大熊猫闯入你家中,你是没有权力处置它们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如果有大熊猫扑向你的孩子,果断杀死它,因为即使是国家明令保护的野生珍稀动物,其生命也没有人命大。这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狗和这些动物有些不同,它们是人主动带到家里的,或者是花钱买的,或者是收养的流浪狗。那么它之于它的主人是什么?看受攻击女孩父亲拍死柯基犬的事件,公安局调查的理由是涉嫌损坏公私财物罪。对,狗之于主人只是财物,主人对狗的权利和义务也只限于对财物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没有主人的流浪狗算什么?因为被主人遗弃,它们只能算垃圾,当然我们反对这种乱丢垃圾的行为,而且这垃圾对人危害很大,所以遗弃狗的人因为侵害了他人权益要被追责。至于流浪狗生出的小狗,大垃圾产生的小垃圾,改不了垃圾的本质。如果有人收养了一只流浪狗,到政府那里按规定登记了,这主人对狗就有了物权,流浪狗就成了其新主人的财物。无主的流浪狗没有人会主张其物权,这决定了任何人都有权处置它们,包括杀死它们,无论你感觉舒服不舒服,法理就是这么回事。这就不能不提到虐杀,有人把杀死流浪狗的行为一律称之为虐杀,无非是为了争取人们的同情,给自己的主张找道德制高点。而无论是福杀还是虐杀,任何人都能杀死流浪狗,因为这行为不对任何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就算有主的狗,主人也可以用任何方式杀死他的狗,这是一个人处置其财物的权利。有人一定会问,那有人虐杀动物,政府为什么能惩罚他?这里说的是真正的虐杀,我听说过有人在网上发布虐杀猫的视频,用高跟鞋把猫的眼睛踩出来到爆再把猫踩成肉酱,画面极其残忍。有这种癖好的人心理一定是病态的,但其行为并不违法,除非他是偷了人家的猫来踩,国家并不能因此惩罚他。而国家惩罚的是其发布视频行为,这种视频会让绝大多数正常的人感到不适,这是对人权益的侵害,所以要惩罚他。说到此,有人传播了一个人勒狗的视频,后面跟着一大堆骂这杀狗人的言论,要求政府惩罚他。而实际上该惩罚的是那个偷拍并上传视频的人,勒狗虽说会让人不适,却是杀狗的常用方法。最常见的杀的方法,正常人看了也会不适,所以古人有:君子远庖厨,见其生不忍见其死。虚伪是有点儿,这是不影响食欲的最好办法了。
既然流浪狗人人可以处置,那为什么没人处置呢?我告诉你原因,你看过流浪狗,看没看过流浪羊?为什么没有?因为一旦有人把他养的羊丢弃,早有人会把来杀了吃。虽说狗肉也是优质蛋白质来源,但狗是狩猎性动物,你要杀它时就算是小狗也很危险,没有专业技能专业工具还真干不了这活。正因如此,政府会不定期地处置流浪狗,以维持城市环境和居民安全。这里不得不为那杀死“小黄”的保安说一句,学校停了他的职不知是何依据?无论单位还是个人,依法行事是最基本的,不能感情用事。在平时,如果这些无主的流浪狗侵害了人的权益,比如咬伤了人,看那个地方的管理者是否尽到了责任,没尽责要负责赔偿,小区找物业,公园找公园的管理机构,荒山野径上就得认倒霉了。
对有主的狗该怎么办?有法律规定,如果有主人的狗伤了人,主人要负责赔偿,严重的要入刑。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各地方政府都规定了养狗的一些规范,比如遛狗要拴绳牵绳。但对违规养狗还没对人造成实质侵害的,惩罚力度太轻。有人经常拿车和狗类比,车是无生命体,它要出错全是主人的错,故对出交通事故的车并无必要一砸了之。为防止车伤人,我们也有详尽的交通法规,比如闯红灯还没伤人,扣6分罚200,钱不多,但一个驾驶证只有两扣,车主就不能开车了,所以这惩罚还是很有威慑力的,很少见人闯红灯。可如果狗主人不依规遛狗,各地规定不一样,但大同小异,我见到一个说要警告,多次警告不听的罚款200.那罚款200后还不听呢?规定上没了。先说遛狗很难被执法者遇见,因为国家没有那么多的执法者深入社区,倒霉多次遇见无非就损失200块钱,对人没威慑力。除了狗有咬人风险之外,其实最让人恼怒的是狗大便,很少有狗主人及时清理狗便便,使得很少有人这辈子没踩上过狗屎,除非是个财迷转向的,出门就盯着地面想捡钱。踩上狗便的恼怒不言而喻,有人说有些小孩也随地大小便,也可能被人踩上,那法律为什么不规定。先说这样的父母还真少,非要让小孩在人容易踩上的地方大小便。而且小孩最方便解手的地方是在家里,在外面也只是偶尔。而狗狗不同,所谓遛狗其实就是带狗出来大小便,所以狗的绝大部分大小便都是扔在路上的。
狗之于人还有一害,就是好多人怕狗,爱狗人士说这是矫情,这是为狗说话坏了良心。有人说我见小孩就怕,是不是小孩也不能出来?怕人的人也真的存在,但作为社会动物的人怕人这是病,而且是很稀有的病,得治。而怕狗差不多是人之常情,除了经常养狗熟悉狗性的人。大人害怕,还可以自我控制恐惧,孩子怕会给身心造成损害,比如有孩子被狗吓到之后发烧惊梦不敢出门等等。这也是一般人不满养狗人到处遛狗的原因。
因为法律对养狗人违规遛狗的行为惩罚太轻且常常不到位,这经常性地侵害了一般人的权益,造成了养狗人和不养狗人的严重对立。法律软弱私刑就会流行,激愤之下投毒、打杀、暴力纠纷时有发生,这既不安全也不利于和谐社会。但要治本,压制不养狗人对狗的私刑不如加大法律惩罚力度让养狗人文明养狗。比如那打柯基犬的人,事先已经和狗主人进行了交流但无效才采取的行动,这人一旦受到严厉惩罚,人狗对立会更严重,依靠法律或公开解决矛盾的行为就会代替以私下,之后是狗狗自危,甚至会牵累合规养犬的人。
这里还没提狂犬病问题,其实除了狂犬病狗还会传播其他疾病。狗主人因为其喜爱不在乎,不养狗的人不能和狗主人一样冒风险,这不公平。
以上是单提狗事,道理很简单,相信一般人的一般智商都会明白。但爱狗人士罔顾事实罔顾道理,要求政府要求社会给狗权利,比如说流浪权,只怕不单为了狗。因为长期伴生于人类,许多狗,特别是为人类一些畸形喜好而培养的犬种,早已失去了单独存活的能力,让狗忍饥渴流浪于风雨中,还叫这是权利,我是看不出他们有多爱狗。而且,一旦政府依他们的主张行事,就会涉嫌违法,而且明显有违公正。其实爱狗人士也预见于此,而且他们也不会满足以此,而是要立法保护动物。他们现在提的是所有动物,立法保护不合理也无法实施,用什么样的办法把猫猫狗狗和其他动物区分开,又要戴上保护动物的大帽子,我这智商不够,但显然他们胸有成竹。只是立法保护了狗对人类并无益处,至少没有和司法成本相匹敌的益处,仅仅是满足了他们内心喜欢狗的心理。国际上也不是没立法保护动物的,比如印度保护牛(有百科人士说印度并不是保护所有种类的牛,故而可行性大一些),这是历史长河上视牛为神物的文化传统有关。至于有些发达国家,因为腐朽而盛行的“白左”可以左右一切,不足为法。中国在传统上把狗视为工具性动物和蛋白质来源,吃狗肉的历史至少从秦朝到今天,看家护院之用更是盛行。把狗视为宠物,即所谓伴侣性动物,以前只是极少数达官贵人的个人癖好,成风气也就改开之后这些年逐渐有的,而且养狗人在中国庞大的人口对比之下也绝对是少数,某地方法规居然把狗定义为伴侣性动物,有文化霸权之嫌,看理由,有人说:“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让人莫名奇妙,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通行资本主义制度呢,我们是不是也要学之?这是制度不自信。“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中国作为文明古国一直在吃狗肉,居然不文明了,这是文化不自信。这城市发展的指导思想堪忧。
以一部分人的好恶为导向,并不合道理也并不合法律还不符合传统,只因为这些人能闹,就去制定法律推行之,这是我最忧虑的事。美国的那几十种性别,不知是谁基于什么原因,长期的宣传洗脑渐成气候,这路中国是不是会跟着走啊?看中国狗事这担忧也不算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