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可以出台养狗税、养狗环境保护税等税项?

【本文来自《如何看待多地城管严查公共区域未拴绳犬只,一经发现后直接捕捉带走?》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问题嘛总得要一分为二,辩证地看待。

第一,养不养狗是个人的爱好问题,无可厚非,但养狗必须不能影响公共空间的安全、卫生和公共防疫。因此,对于养狗不栓咬人问题,狗屎尿不清理造成公共卫生脏乱差的问题,狗不及时打疫苗导致传播狂犬病的风险的问题,都是必须认真对待的。

第二,原则上来讲,解决这些问题所支出的费用,应该由养狗的人全部负担,这些支出都是非必要的、非基于公共需要的支出。但目前对如何分担这些费用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第三,作为过渡期,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对故意不栓绳在公共空间随意活动的狗狗,采取直接抓捕的形式来保护普通的市民,是目前必要的处置方式。对于流浪狗,由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因此,采取直接扑杀的形式保护公共安全、卫生和防疫,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四,今后,为了保护动物和规范养狗的行为,在适当的时候,国家应该出台养狗税、养狗环境保护税等税项,对养狗的人群以养狗的数量、品种、身材大小、狗龄等因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纳税方案,同时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条例,对不同程度的行为采取不同的措施,严禁随意地捕杀家养的狗(个案咬人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例外),原则是狗狗不栓,处罚主人。

第五,同时,对全国的狗实行统一登记、颁证,方便管理,并出台定期检验的政策,如月检、年检等,分别收取相应的检测费。同时,应制定计划养狗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养狗的数量标准,对超量养狗的应征收一定的费用,对狗粮应制定一定的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狗粮饲养狗狗。

第六,建议成立专门的狗类动物保护行业协议,由全体爱狗人士履行相应的职责,全体爱狗人士出资捐助,以献爱心的形式成立流浪狗救助基金会,对流浪狗进行救助,此时,对流浪狗应该爱护有加,严禁扑杀。应从流浪狗救助基金中,对发现流浪狗的人、保护流浪狗的人进行奖励。

第七,建议保险机构推出涉狗的险种,科学、精准地对狗的品类、行为和危害进行区分,形式多样地推出分别以养狗人士、狗狗、第三方的险种。

各种方法很多,请广泛地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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