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是不是商品?如何评估收藏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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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9无名小卒
这个问题我只能尝试着来说一下个人观点,如果有错误,请批评。
按照法律,博物馆陈列不能作为商品来算,博物馆陈列的价格与违反法律和社会共识的代价有关,社会共识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而意志的体现需要行为的支持,这个行为包括对文物的保护、鉴赏、挖掘、研究等,实际上就包含着劳动,比如制造者的直接劳动以及它的运输、使用、保护等,还有后世文物挖掘、展馆修建、学术科研、安保维护、品鉴参观等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这些就凝聚成了博物馆文物的价值,赝品本身凝聚的劳动则远远小于博物馆文物。这还只是从物质的角度来说的,如果加上心理情感上的,比如美学价值、收藏价值、民族情感等,这个差距就会更大。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
您可以从您的答复中看到,收藏价值,美学价值,鉴赏价值,历史研究价值等等,这些价值成为了收藏品的本身价值的一部分。您的回复已经证明了,他不是凝聚在其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我们后人发现的重新赋予该商品的价值对不对?至于您后面的表述,展馆修建,文物发掘等等就显得很牵强附会。他不可以是传承有序的世代家传的吗?
从理论的角度说,有解释不了的范例,则足以证明该理论是有问题的,不能做为指导人们行动的思想。
收藏品是不是商品,你搬出来法律规定的某些文物。显然,您对商品的概念还弄不清楚,法律只是不允许人们在某些范围内交易这些商品,而不是说,他们不是商品。国家自己就可以做为买家直接购入这些商品。
我说这些谈不上批评,只是希望与您分享我对您观点的看法。人们交流需要有逻辑,需要对一些基本概念有共同的定义。就像这个商品一样,您认为,既然交易违法了,这就不能算商品,显然,您对商品的概念就和我不同,我们两个的观点哪个更符合常识,更符合客观规律,您自己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