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总会来
今天看到报道,说房地产税的开征立法暂缓。
这事现在显然陷入了两难。
从技术角度来讲,开征房地产税的方法,无非是两种:一是给普通居民一定面积的免征额,二是不给免征额,全方位无差别征收。
如果给免征额的话,在目前情况下,可能不但收不到太多税,还可能引发房价进一步下跌。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
如果按照居住面积作为免征的话,假设每人的免征额是60平方米,则一家三口的免征额是180平方米。大家可以看一下身边的朋友,有多少三口之家的居住面积,是超过180平方米的?
我不是说农村的宅基地房子,而只是说城里的房子。
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居住面积都不会超过上面这个数。
也就是说,如果给每人60平方米免征额的话,则大多数家庭都将在房产税征收标准之下。政府只能去征收有多套甚至几十套住房的头部用户的房产税,而征不到普通用户的房产税。
而一旦把矛头对准有多套住房头部用户的话,这些人必然要抛售手中的多余房产。一旦出现抛售,市场上的供给变多,房价开始下跌。
但现在,房地产行业已经非常困难。我这两天搞招聘,遇到不少从房地产公司出来的人,可以说房地产行业现在已是非常困难。
而目前的困境是,房价不能继续大幅下跌。一是因为房地产是拉动经济的重要产业,房地产不景气后,上下游各种产业都受影响;二是因为房地产不景气会连累土地出让市场,导致地卖不出去,影响地方政府收入;三是因为如果房价持续下跌,导致出现大批量银行断供的话,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
而且,按照西方国家实践,开征房地产税的计算基数,一般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准。
假设一套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是300万元,则按照1%计算的话,一年需要交3万元房地产税。而如果房价下跌,原先300万元的房屋,变成200万元的话,则相应的房地产税也会变成2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种方式开征房地产税的话,不但可征收对象不多,还可能引发房价下跌,继而引发一系列后果,且在房价下跌后,能够征收到的房地产税,也会下降。
有朋友可能会想,60平方米的免征额,是不是有点多?有没有可能再往下降一降?
我查到一组数据,说目前的人均居住面积是41.76平方米。假设按照这个面积作为免征额标准的话,三口之家的免征额也有120多平方米。这也不少了,几乎可以让大多数家庭在免征额以下。
对于征收方来讲,结果可能差不多。
当然,你也可以把免征额继续往下降,比如降到每人10平方米。但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如不免征。因为民众不是傻子,如果把免征额搞这么低的话,显然是又当又立,估计很快便会被大家嘲讽。
如果是完全不免征的话,虽然税基扩大了,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
城镇住房的市场需求,主要靠上班一族支撑。真正自己创业做老板的人,不多。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某一个公司或单位上班的上班一族。这些上班群体,才是撑起整个城镇房地产需求的主要群体。
但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太好,很多公司或单位在缩编,有些甚至完全停止了招聘。去年下半年到年底的时候,有些公司搞过裁员,有的甚至不止裁一轮,而是连着裁两三轮。不知道这些被裁的人,现在怎么样。
还有一些公司,虽然没裁员,但是直接搞降薪操作。
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很困难。具体困难到什么程度,我不展开多聊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搞普遍性的全民征收,对这些人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本来就没钱,结果还要再交钱,怎么办。
另外,在土地70年“租期”的现行制度下,开征房地产税还存在一些逻辑矛盾。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值钱的不是房子,而是房子所在的土地。
房子本身不会升值,而是会不断贬值。
比如,有些修建30年以上的房子,非常破旧。这些房子的内部电线老化,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房子年代长久后,外墙漆可能有所脱落,遇到下雨天漏雨。
这些房子,本身不会升值,只会贬值。
而有些人之所以愿意花高溢价去购买一些老房子,看中的不是房子本身,而是地段。比如,某个老房子虽然很破旧,但是在市中心,位置好。
所以,有些房子之所以贵,不是因为房子本身贵,而是因为所在土地值钱。但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开发商在拿地时,所交的土地出让金也只有70年。等70年到期后,是否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以及交多少,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的法律只是规定,70年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没说要交多少费用。如果70年到期时,还需要交一笔昂贵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平时还需要交房地产税的话,则对于房屋持有者来说,显然不太合算。
相当于你为同一个标的物,交了两笔费用。一笔是租金,一笔是持有税。
但问题是,其实你并没有持有它。你只是租赁了它,租期是70年,在租期到期后你需要为下一个70年租期交纳一笔昂贵的租金,且需要为这个不属于你的标的物,逐年交持有税。
这在逻辑上,存在矛盾。
而如果除去土地,只向房子本身征收持有税的话,则基本征收不到多少。如前边所讲,房子本身的价值,不是很高,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贬值。
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只能把住宅土地的70年使用期限,变成永久期限。让购房者对所占有土地的“租客”身份,变成实质“持有者”身份。
但这需要修法大动作。
另外,这事已经说了好久。2021年的时候,全国人大便曾出过正式决定,要搞试点,并准备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
也就是说,一些拥有几套甚至几十套住房的头部用户,估计已经在逐渐抛售手中多余的房产。等到房地产税真正出台的时候,这些头部用户可能已经抛的差不多。
如果是这样的话,到时候不太可能有面积免征额。
因为如果拥有多套住房的头部用户,已经所剩无几,你再搞免征额的话,征收对象是谁呢?
最后说一句。
该来的总会来,因为新闻报道中明确表示,开征房地产税的立法方向没有改变,或将在条件成熟时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