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是否使用预制菜,应该公示!
餐厅如大量菜品都是预制菜,却不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诚信也不合法。
外出就餐不希望点到预制菜,有一些饭店使用预制菜却不明确告知,预制菜质量不佳等问题。餐厅使用预制菜,不能成为一本糊涂账。对消费者缺乏充分告知,这显然不诚信也不合法。从诚信角度说,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企业和商家的一言一行,都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边界,不能表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在预制菜仍存在较大争议的现实背景下,餐厅有责任事先告知。在法律角度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也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拒绝餐厅使用预制菜。
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而不明确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往深层次看,明明是提前数天或数月备货的预制菜,经过简单加热或炒制就端上了桌,涉嫌虚假宣传或者消费欺诈。
不论从政策鼓励,还是资源引导,抑或是市场需求看,预制菜无疑大有前景。为了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其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和回收等各环节,都要有清晰的标准兜底,引导其从粗放发展走向规范有序。对此,餐饮企业和商家需要多些自律自觉,对使用菜品的来源、是否为预制菜、制作工艺等要素,主动明明白白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大抽查暗访和执法力度,对市场乱象和消费者投诉及时高效处理。而从长远看,则是尽快建立起预制菜全链条的国家统一标准,明确预制菜各环节的生产流通使用规范,方能让消费者吃得明白,也吃得健康、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