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饵即违法,这样的一刀切从理论上确实没问题,但是实践中怎么去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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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吼有瓜吃
- 下饵即违法。个人来讲还是比较支持在这方面直接一刀切的。否则肯定会有一群人天天钻空子,毕竟取证难,监管难,钻空子太容易了,有的是人明知犯法,但就赌一个抓不到,抓到了证据也少,量不足不能重判。法律没有人情,只有法理,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他性质恶劣数额重大,但只要你的证据无法证明他那些最严重的罪责,呢就只能轻判,所以提高刑罚力度和判定标准才是最实际的,对于取证难,监管难,三天两头有人想着钻空子的罪行,直接一刀切,把轻判和不判消灭在根源,让法官压根没有轻判的选项,是最合理的。
某些天天鼓吹提高刑罚使不得,寻衅滋事该废除,死刑就是原始人的人,我不知道他们到底安的什么心,是学法学的已经脱离群众了,还是单纯的就是坏?我国禁毒之所以卓有成效,不就是因为威慑力度极大,连小孩子都知道在我国贩毒死路一条么?在我国光天化日之下抢劫都已经成行为艺术了,不就是因为我们不允许自由零元购么?
下饵即违法,这样的一刀切,从理论上确实没有问题,但是实践中,怎么去操作执行?
我也喜欢钓鱼,也不止一次的用过活体饵(其他小鱼,没有泥鳅),也知道泥鳅钓违法,但都是很含混的概念,认为只要不打窝,不造成大量的其他鱼类的大量上钩或者绝户,就不算是破坏环境,但是只到今天你这个解释,才让我知道,原来这个违法的门槛这么低。
我在城市中,周围的钓鱼人不是退休闲来无事的老大爷,就是休闲找乐的普通爷们,就我所知,我周围的钓鱼人,泥鳅可能用的人极少,但几乎都偶尔或者时不时的用过其他活体水生生物直接当饵料作钓过,什么麦穗,船钉子,虾虎鱼,鳑鲏,白条,小虾,小田螺之类的,都有过。
那么,这些人,包括我在内,都是违法了,那该怎么处理?我们这种钓鱼方式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了什么危害么?对道德有什么影响么?应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然后上法院审判我们么?
禁止活饵钓鱼,特别是泥鳅钓法,我认为关键的初衷是要阻止并惩戒一种能让作钓水域内水生动物环境受到破坏的钓鱼方法。
但这种方法是否就到了无论什么数量,无论什么程度都一定能造成环境破坏的绝对状态呢?
当然不是,
但出于取证难和监管难得客观事实,对这个钓法一刀切,我觉得也同样是很可笑的一件事。
保护环境,理所应当,但不要学习白左那一套,
难道以后,为了保护环境,法规政策还要一刀切,极端到不允许人碰触自然动植物么?
就事论事,
禁止泥鳅等活体水生动物打窝,造成局部小环境内的恶行破坏,对此进行法律打击,我坚决支持。
偶尔用个活体小鱼虾做饵,垂钓娱乐,也被定性定义成违法行为,我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