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是大势所趋吗?

根据新京报深度部“剥洋葱”相关消息,以“公摊面积”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结果显示共有5万余份相关判决文书,其中涉刑事案件近百份,民事纠纷4万余份。

并且,记者在整理百余份裁判文书发现,判决中并无“国家规定公摊标准应为多少”的字样。法庭多以合同中约定的公摊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出入为判决标准。

更有房地产专家表示,在多个国家地区,售房都以套内实用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已不合时宜。目前,国内也有多个地方开始试点“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取消公摊面积或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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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章中的描述,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表示,现在国内确实没有公摊面积相关方面的标准,只有市面上约定俗成的比例。

杨勤法还表示,现行公摊面积相关的法律概念是在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虽然规定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构成部分,但没有对房屋公摊面积的上限进行限定。

他还认为,国内应逐步探索按房屋实用面积售卖,逐步取消公摊概念。

我国于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另据建设部1995年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关于公摊面积标准,曾有这样的说法: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建筑面积的10%到13%之间,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面积约在13%到15%之间,点式的楼盘公摊面积大多在15%到17%之间”。

但上述说法被杨勤法否认。“现行公摊面积相关的法律概念是在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规定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但没有对房屋公摊面积的上限进行限定。”杨勤法说。

杨勤法说,国内应逐步探索按房屋实用面积售卖,逐步取消公摊概念。“这样的政策在国外已有很多先例,许多国家售房时都是只按实用面积计价。”

实际上,最近对于取消公摊面积的声音时有出现。

比如上个月,陕西西安一位女士买69平的房子,公摊面积达37平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当时这条新闻中的当事人还吐槽称自己买的这套公寓过道宽到可以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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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里有小伙伴发了相关的帖子,具体的可以看这里:《女子买69平公寓37平是公摊,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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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在今年7月28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成为了继重庆、北京之后,第三个公开表态要探索现房销售与取消公摊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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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里也有作者写了相关文章,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天下苦“公摊面积”久矣,合肥能否迈出取消公摊第一步?

一是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二是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三是“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项目,并非营利性工程,大胆探索土地供应“定向挂牌、协议出让”。

四是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尽全力让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灵活。

五是试行取消商品房的楼层差价率限制,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当时合肥市专题会议上提出的5项工作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你们觉得取消公摊面积会是今后的大趋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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