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获政府补贴863万,公司涉专网通信拟被监管处罚
一、涉专网通信案拟被罚款200万
6月16日,瑞斯康达披露相关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
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和2020年均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证监会拟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于警告和罚款。
二、获政府补贴863万元
瑞斯康达获政府补助共863万元,6月20日瑞斯康达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间,瑞斯康达及各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约8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63万元将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瑞斯康达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投资者不用担心瑞斯康达因本次被处罚而导致股票有退市风险。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亿元,同比下降27.96%;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54.74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800.3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业绩方面相比往年实现扭亏为盈。
三、股民维权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次事件受到损失的股民可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提示于2020年4月24日-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维权。符合区间的股民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