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修改《反分裂国家法》的公开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顾名思意是反对国家分裂,促进国家完全统一,保障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全域实施,实现中央人民政府对藩踞或独踞的地方政权有效管辖。

       2005年3月14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是基于大陆与台湾海峡两岸共谋国家统一的情境制定的,忽视了台湾处于藩踞或独踞状态的事实,甚至未能正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一个省或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宪制规范。

       根据中国宪制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版)]规范暨中国国家主权全民共同共有、国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主权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原则判定: “中华民国已消亡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宪法》已自然废止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效力范围自然包括台湾。”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的一个省或特别行政区,但处于脱离中央政府管控状态,即藩踞或独踞状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维持现状是藩踞;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台湾维持现状是独踞)。

      由此可见,反对台湾分裂,就是消藩或削独台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在台湾地区循序渐进地实施,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地方政权行使管辖权。 

        “和平方式”统一台湾,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协商的方式,在台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地方政权行使管辖权。

       “武力方式”统一台湾,就是通过军队、警察和监狱的方式,在台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法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地方政权行使管辖权。

       因此,特提出修改《反分裂国家法》的建议。草拟的《反分裂国家法》修改草案(建议)如下(图片形式文章):500此致

敬礼!

建议人:吴选村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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