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自由、法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结合中国的国情“民主”的“民”就是人民群众,“主”就是当家作主。其真正的含义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都是人民委托其通过行使人民赋予公权力来为其服务的,也就是“为人民服务”。而实现民主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如果人与人之间不平等都不平等,那“民主”也是不平等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有少数一些人盲目的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和人民缺少“民主”,甚至将社会主义制度和“民主”对立起来,认为“民主”是资本主义制度所独有的,这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都是拥有“民主”的,但是二者是不相同的。
首先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资本主义虽然一直是提倡民主的,但是他是相对于封建社会的民主,因为资产阶级在封建社会并不是统治阶级,所以相对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进步的。有的人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是伪善的,事实如此也并不完全如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确实有一定的伪善性,但是 这并不完全说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是伪善的,而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其本质是伪善的,所以在一个伪善的制度下争取的民主也是具有伪善性的。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平等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是高于其他阶级的,与其他阶级是不平等的,所以没有了“平等”这一前提那“民主”也是不平等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有的人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为“钱主”,我更喜欢称其为“资本民主”。所谓“资本民主”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引导和资本推动的民主,其真正目的并不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赢得真正的“民主”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是通过“民主”这一手段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利益,所以究其根本是“伪善”的。
资本主义制度相对于封建制度是进步的,资本主义民主相对于封建帝制民主是进步的,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是进步的,社会主义民主相对于资本主义民主也是进步的。相比较下社会主义制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是公平正义的制度,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通过“民主”的手段去维护少数人的利益。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喜欢称其为“社会民主”。 “社会民主”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较其他社会制度是具有极大优越性的,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来自于于“民主”。
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由我国建国时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将一个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建设成为一个两弹一星的工业国家,这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力量的源泉是什么?力量的源泉是人民群众,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人们群众具有极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性得到空前提高,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办成了许多其他国家办不成的大事。所以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越性来自于“民主”。 既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受人民群众委托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公权力来替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那么人们群众作为国家主人拥有什么“民主权利”呢?那就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也就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权力。但是由于我国特定国情和历史发展的限制,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目前公民直接行使的只有监督权,监督是极为重要的,如果缺少了监督,就会产生黑暗,产生腐败和职权的滥用,所有一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不到很好的监督,无法产生最大效用,那么法制再健全再完善都只是一纸空文。所以公民行使的监督权是极为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当下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最大化,要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权力,要提高人们群众的监督积极性,使监督权成为当下人们群众行使民主权力的主要途径。人民在不断监督中反复总结经验,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养和民主素质,为日后进一步行使民主权力做好良好的政治素养基础和民主素质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自由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类在生活中最求自我实现和人生幸福的合法意志和权利不受他人和公权力的干扰和破坏。但自由并不是自我放纵、为所欲为,而是在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的最求自我实现和人生幸福的合法意志和权利。
资本主义自由相对于封建社会是进步的,而社会主义自由相对于资本主义自由是进步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是人类更大的自由、是真正的解放。社会主义自由与资本主义自由都是人类 在生活中最求自我实现和人生幸福的合法意志和权利不受他人和公权力的干扰和破坏的权力。但是二者的社会基础不同,对于自由的追求方式和主张也不同。
同“民主”一样,一些人错误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不“自由”,原因就在于二者社会基础不同对自由的追求方式和主张也不尽相同所产生的认识偏差。资本主义更倾向于追求个人的自由,社会主义更追求整个社会中人的自由。而由于资本主义资本的过度发展,使许多人民的自由被“资本(金钱)”所禁锢,资本剥夺了人民在生活中最求自我实现和人生幸福的合法意志和权利不受他人和公权力的干扰和破坏的权利,甚至让人民成为“资本奴隶”,“有钱”成为大多数人们追求自由的前提,让人民不断地去追求金钱利益,甚至让人们认为只有实现“财务自由”才能实现自由。但是人民在追求“财务自由”的过程中反而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自己的自由。这种自由我称其为“资本自由”。
而社会主义自由更主张整个社会中人的自由, 就是人在整个社会中通过实现整个整个社会利益的方式达到自我价值和幸福生活的实现。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追求人生价值和幸福生活时必然会把追求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达到个人自由和幸福生活的实现。而且在社会主义制度公平正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下这种自由不受任何他人或者公权力的干扰。这种自由我称其为“社会自由”。比如社会主义国家公权力人员通过“为人民服务”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而达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幸福生活的实现。如雷锋同志就是最自由的人之一,其通过对整个社会的无私奉献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了自己的人生自由。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追求得自由是“社会自由”,所以在人民追求自由的过程中都会一定程度实现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所以当人们实现自由的同时都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好处,增强整个社会的力量,所以社会主义制度是有力量的是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是可以以我完善和创新的。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就在于“自由”
法治就是通过法律对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进行规范的治理制度,也就是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
法治就是通过法律对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进行规范的治理制度,但是法律是人的意志转化形成的。在封建帝制国家里,封建统治者的意志转化成为封建帝制国家的法律,通过法律对整个国家进行治理,根本作用是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我称其为“封建法治”。在资本主义国家里,资产阶级的意志则成为资本主义国家额法律,通过法律对国家进行治理,根本作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我称其为“资本法治”。而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的意志转化成为法律,对国家进行治理,根本目的是维护人们群众对国家的管理,我称其为“社会法治”。有人认为无论是封建帝制国家法律和资本主义国家法律都一定程度上有人民意志的体现,维护人民利益的体现。但是这只是封建统治者一份“善心”或者称为一种手段。因为历史的规律使其认识到完全靠自身的意志管理这个国家不能达到长远统治的目的,所以才会有一定程度上有人民意志的体现。但是其根本目的还是维护其自身的统治。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主人是人民,法律完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不是他人是“施舍和照顾”。根本目的也是维护人们群众对国家的管理。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对国家的管理,所以人民群众在法治中自身的意志得到了极大体现,自身利益得到了极大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也得到了极大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人民群众的法治,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参与法律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因此法律制度得到了极大完善,法治国家才真正实现。而当人民群众意志得到极大体现的时候,也更加促进了社会民主的建设,当人们利益得到维护的时候,人民建设国家是热情则得到极大提高,因此国家的力量极大的增强。所以社会主义湿度最大的优越性就在于“法治”。
本文通过对“民主、自由、法治”的含义阐述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自由、法治”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自由、法治”进行对比,充分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真正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自由、法治”。所以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法治”建设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途径,而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是应对今后国内外一切风险挑战的根本途径,才是使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永葆生命活力的根本途径。社会主义的力量来自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活力是无限的,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可以应对现在和未来国内国际一切风险挑战。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