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体制内的朋友请教个问题

举例说明:西安现任市长是22年6月从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主任调到陕西当副省长,今年4月代理西安市长,6月去掉代理。有很多干部调动都是这种情况,先是调过来一个职务干几个月,然后换另一个职务长久的干下去。

问题:这种调动情况,调动之前是确定了该干部一定会干第二个职务,第一个职务只是过度一下。还是说当时调过来就是干第一个职务的,干第二个职务只是机缘巧合。如果目的就是干第二个职务,那为什么要用第一个职务过度一下,直接代理一段时间然后扶正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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