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与“奋斗”的关系
为何老板们要求员工996,称之为奋斗。难道老板们不知道,把一个项目或工作分配多些人来做,理论上是可以减少个人工作量的吗?这样就不用加班不用996也一样可以完成任务。他们肯定是知道的,但是他们想这么做吗?不想,因为这关系到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公司利益最大化,通俗点说就是:钱。
因为每多招一个人,除了要给其基本工资之外,还要为之支付一系列的福利成本和可能要增加生产的设备成本。这样公司的支出也必定随之增加。那么我不想多招一个人,但是我又想保持竞争,按时完成客户交给的任务,可以吗?可以的,加班!把一个人当两个人用,同时只用支付一个人的工资和福利,就算稍微给点加班费也比多招一个划算,这就是996,老板们眼中的奋斗。
那么996明显是违法的,但是很多公司却不怕,甚至还去做。为什么?这显然是违法成本不高,监管执法力度也低。所以不少公司想着:违了也就违了又能怎样,违法而已,又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然后就有这次的996事件和各种的鸡汤。
第一章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章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