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到【枪决通知】短信了吗?上门枪毙,这帮骗子真是蠢得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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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枪毙?

前些日子,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收到了一则“枪决通知”,内容大致上都是说因缺席“信货诈骗”的开庭审理,已经通过“天网”定位具体位置,而且通知了当地执法部门和司法人员,将持枪上门强制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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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短信里还煞有介事地,告诉你即将枪毙你的三位”执法人员“的姓名,分别是魏军、王琳、郭文桢。要是你还不信,还让你去抖音自己搜索《执行风暴》。

我去大概搜了一下,《执行风暴》关键词下都是各地法院对老赖们进行强制执行的名场面,画面里老赖们各种撒泼、抵赖,甚至躺在地上打滚,都没能阻止执行法官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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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告诉你”天网“已经把你定位了,执法部门已经在上门击毙你的路上了,自己打开抖音看了下执行风暴,发现法官还真会上门,该不会真要强制击毙吧?

当你吓得不行的时候,短信末尾再来一句:14点前自行APP结清全部欠款可撤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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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思就是不给钱就要上门收命呗,见过暴力催收的,倒是头一回见发短信催命的。各地网友对这种一眼假的短信,也是调皮了起来,有网友直接说:告诉我位置,我直接过去。(就不劳烦警察叔叔跑一趟了,枪也挺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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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发现,全国各地网友收到的上门枪毙短信里,执法人员都是魏军、王琳、郭文桢,合着这三人是执法部门的全域作战特种兵呀,全国各地到处去枪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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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这种催收短信一眼假,其实就是会有一部分人信,而只要有人信的话,他们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而且这种催收短信里还有很多“细节”,比如故意把“信贷”打成“信货”,以避开垃圾短信的屏蔽规则;而且不告诉你具体是去哪个APP还款,以免给雇主带来麻烦。

北京警方看到这个新闻后,当即在微博表示:无语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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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死刑作为我国最为严厉的刑罚方式,其判处和执行都有严格的程序,不可能发条短信,就直接提着枪上门枪毙。

即便是在我国古代,想要处死一名犯人也是有着严格程序的,并不像我们在古装剧里看到的那样,刚判刑就直接拉到菜市口砍头,往往这时候还会有人快马加鞭赶到刑场喊一句: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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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早在汉朝,我国就已经初步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而且必须经过皇帝本人亲自复核。只不过只有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吏,才会有这道名为“报囚”的程序。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核制度进一步确立,《魏书·刑罚志》记载:“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俱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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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都城的死刑基本都要皇帝亲自复核,底下州郡的死刑虽然不用皇帝复核,但也要先上报中央才能执行,也就是说要备个案。

到了隋朝,死刑复核制度就更加严格了,不仅是都城,而是全国各地的死刑都需要上报大理寺审核,之后还要报刑部复审,经过这两道程序才能判处一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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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判处之后,最终执行死刑的时候还要三次请示皇帝,称之为“三复奏”,《隋书·刑法志》记载:“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也就是说临刑之前要三次奏请皇帝:这个人确定要杀吗?

到了唐朝,沿用了前朝的三复奏制度,地方的死刑在执行前一天要复奏皇帝两次,执行死刑当天还要复奏一次,三次复奏都通过才能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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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太宗李世民认为这还不够,不仅因为死刑是极刑,还因为人死不能复生,一旦杀错就无法挽回。于是规定地方的死刑适用三复奏,而京师的死刑要执行五复奏,执行前一天复奏两次,执行当天复奏三次。

只有皇帝全部通过了三复奏、五复奏,死刑才能执行,否则司法官员要是不经复奏就砍了一个人的头,反而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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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祖父周福清就曾被判死刑,多年复奏未被勾决,最终释放。

但是上述也有例外,比如杀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奴杀主,这种因“恶逆”判处死刑的,只有经过一次复奏就可以执行死刑。

到了宋朝,死刑的执行就没那么严格了,京师的死刑只用一复奏,而地方的死刑都不用复奏皇帝,只要刑部、大理寺审核后确定判处死刑,地方官员就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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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电视剧里包拯当庭宣判后直接就执行死刑是不符合历史的

明朝又觉得宋朝这样不太行,尤其是地方官员不用复奏就可以执行死刑,很容易出现错杀、冤杀,于是再次启用了三复奏的制度。

而且明朝在此基础上,于天顺二年创立了朝审制度,京师及其附近的死刑案件,要在每年霜降之后十日,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以及一些朝廷重要官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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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审时,死刑犯会提至承天门外,由这些中央官员进行审理,原审官员还要在一旁听着,要是这时候死刑犯不服判决,翻供了或是三法司认为存有疑点,就要发回重审,重审之后还要公示,公示完了还要报皇帝确认。

经过朝审之后,三法司会作出“情真、可矜、可疑、有词”四种判决,只有朝审判处情真才会真正开始准备执行死刑,而在执行死刑前还要向皇帝三复奏,最终砍头或是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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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朝审至少在程序上是相当严格的,尽可能地避免错杀,但这项制度仅限于京师,因为地方州郡通讯不便,而且死刑犯也挺多的,三法司也不可能把每个死刑犯都提到京师面审。

这个不足就在清朝得到了补充,清朝在沿用朝审的基础上,创立了秋审制度,专门审理地方州郡的死刑案件。

秋审中,各省督抚和布政使、按察使先把自己省里的死刑案复审一遍,作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五种判决,然后报到刑部复审,中央官员复审也认为情实,才会进入执行死刑前的复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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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朝审、秋审,其实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死刑犯,只适用于“秋后决”的犯人,也就是我们在古装剧里常听到的“秋后问斩”。

之所以有“秋后问斩”这个说法,是因为古人推崇礼制,作为天子的帝王,在执政过程中更要顺乎天命。西汉董仲舒曾在《春秋繁露》中写道: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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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春天、夏天这样生机勃勃的美好季节,不兴砍头,会扰了大国气运,严重的还有可能招致老天爷的惩罚。所以,想要行刑就必须等到秋天和冬天,也就有了后来的“秋后问斩”,古人认为这是顺应自然的一种方式。

所以,要是在古代犯了死刑,一般要在案件经过审理后,把犯人关押到秋分之后才能行刑,一般而言行刑时间是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这三个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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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后问斩”,就有点像现在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只不过死缓最终会变为无期徒刑,而秋后问斩是等到秋分依旧还是要斩首的,除非在这之前碰上皇帝大赦,否则迟早要上断头台。

秋后问斩也不全是出于迷信,也有现实因素的存在,古代交通闭塞,地方和中央之间通信没有那么方便,如果每一起死刑案一审好就送去京城复审,还没等送卷宗的人回来,下一起死刑案又来了。

所以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节省人力和司法资源,就把死刑犯先集中起来一起“等死”,到了秋天经过朝审、复审后,再排队去菜市口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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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实在万恶不赦的死刑犯,也不用等到秋天,比如像“奴杀主”、“臣逆君”这样的重罪,哪怕是在万物复苏的春天也能直接砍头。也就是我们常在古装剧里听到的“斩立决”。

但即便是斩立决,也不是地方官员说斩就能斩的,也要报请中央审核,甚至更加严格,在明朝时各地的斩立决案件,要先经过刑部审定、都察院参核、大理寺审允,而后皇帝勾决,最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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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便是斩立决,也不是马上就能砍,一般要等到“午时三刻”,也就是大中午太阳最盛的时候,古人认为这个时候天地之间阳气最盛,可以和杀人的阴气作对冲。

你看,即便是在司法制度不够先进的古代,想要处死一个犯人都要走这么多流程,为了执行一个死刑,各地官员要派人跨越千山万水,把案卷呈递给中央司法部门,最终甚至要到皇帝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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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古代都不可能出现刽子手“上门砍头”的情况,在现代更不能说有执法人员“上门枪毙”了,像开头的那种短信确实是让人相当无语。

现在,我国虽然没有什么三司会审和皇帝三复奏了,但是死刑的判决、执行依旧是很严格的。

在我国,只有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才有资格作出死刑判决,而且判决作出后,不论被告人是否上诉,都应提交高级法院复核,直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最终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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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级法院一审作出死刑判决后,高级法院认为判决不当,不应判处死刑的,可以直接提审或是发回原法院重审。如果原审法院依旧判处死刑,则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同样,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不论是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我国任何死刑死刑判决都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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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期间,被告人依旧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将辩护意见、相关证据直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做出死刑判决的,可暂停交付执行或停止执行。

但在我国的历史上,死刑复核权也不是一直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手上,在上世纪80年代社会治安恶化的时候,我国曾一度把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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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这些下放死刑核准权的案件,通常还是会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组到当地指导工作,还会与死刑犯见上一面,以确定死刑判决的合理、合法。

比如在1994年,浙江淳安曾有劫匪在千岛湖上的一艘游船内纵火,当场烧死了32人,当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拥有死刑核准权的,可以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就直接判处死刑。

但出于死刑慎刑的原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来指导工作,最终才确定应当对纵火的三人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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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后,国内治安逐渐转好,出于对刑事审判标准的统一性、权威性,国家在2007年正式把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自此以后我国境内所有的死刑判决,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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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还需要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体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监督。

这样一组程序下来,执行死刑不比古代的三复奏容易多少,也是我国在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坚持“少杀、慎杀”政策的一种体现,毕竟生命是最为可贵的,一旦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多少赔偿都换不来。

从古至今,我国对死刑的态度都是相当谨慎的,早在周朝就有“三宥”思想,再到如今的死刑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想死还真没有那么容易,更不可能出现发个短信就来上门索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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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这里我们也要分析一下,这些网友们为什么会收到这种“枪决通知”,到底是诈骗犯的骗人手段,还是网友真的是欠钱未还的老赖?

对于这件事,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也说了,大概率就是个非法催收贷款的信息,也就是说收到短信的网友确实欠钱了,不然也不会有催收短信,只不过这种催收方式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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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非法催收人员伪造逮捕令的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这个短信可能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他不像普通的诈骗短信,上来就对你进行各种信息引导。相反,短信里没有任何链接或是具有明确指向性的贷款平台。

也就是说,要么短信是发错了,要么这个短信只是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其中一环:先通过各种套路,让受害人欠下巨额贷款,受害人无力偿还后,再发送枪决短信进行恐吓,若这一步无效,后面将会有更加恶劣的催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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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的受害人本身文化水平可能并不高,中了贷款套路后,内心本就焦躁不安,以为自己真的是欠钱不还的老赖,再收到这种枪决短信,可能就会想尽办法四处凑钱给骗子打款。

但实际上,不仅收到短信的网友并没有涉嫌所谓的“信货诈骗”,反倒是发短信的这帮团伙可能涉嫌“诈骗罪”,发送这种非法催收短信还有可能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是网友确实在正规平台欠下了合法债务未还,而贷款平台采取了非法催收的手段,对于这种情况,催收者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治安拘留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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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网友如果是以合法目的、手段在合法平台取得贷款,并不会涉嫌刑事犯罪,更不可能枪决,哪怕是一时还不上,也只是经济纠纷,平台会选择直接起诉,法院最终会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能收到这个短信,就说明你不可能是短信里所说的“信贷诈骗罪”,一个人如果真有本事通过伪造资料骗走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也不可能相信这种上门枪决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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