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被立案调查属虚惊一场,立案主要涉及原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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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亚制程被立案属虚惊一场

新亚制程于5月31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对于此次被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工作。

5月31日,新亚制程股价大幅跳水9.97%,报收6.77元/股,创逾4个月新低,总市值34.4亿元。在大家以为是公司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时候,公司在6月1日晚间披露《立案告知书的补充公告》,依据最新公告,此次证监会立案调查与公司2022年底已公告的原控股股东案件相关,并未出现新的利空案件。公司5月31日的跌停或是虚惊一场。

具体情况是,新亚制程2022年12月2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而本次证监会立案的原因系该《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

 

二、公司运营状态向好

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董事会也已成功改选,在此之前原控股股东发生的违规事项不会对新亚制程的基本面和管理能力造成影响。

实际上,新的实际控制人入主以来,新亚制程就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开始掉头向上,今年一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了16.26%和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5.02%,主要财务指标全面向好。

 

三、投资者索赔须知

目前调查事项与实控人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有关,而实控人多次违规占用资金,再遭立案调查,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符合以下两种区间的股民可自愿参与索赔:

(1)于2019年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3年5月30日前买入,并在2023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符合区间的股民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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