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正是因为多数人都避让,才让工程车司机养成骄横习惯的?
【本文来自《当自己的正当路权被侵犯,甚至被挑衅,只能忍着还是能怎么办?》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neost
你的逻辑不对,你把它换做救护车就明白了,应该先让行的,明显是非特殊工作车辆,因为没有执法权的普通车人,没有代位处理权,只有质疑的权利。你的逻辑,是只要我质疑,我就可以违规,这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
至于像你一样很多无条件站奥迪车立场的,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奥迪车有上帝视角嘛?他知道这路政车在非工作状态嘛?为什么他看到打着闪灯的特殊工作车辆都敢主动抢道?难道不意味着这奥迪车平时也开霸道车开惯了?我也多次在路面和高架上看到抢特殊车辆道的普通车,有的甚至连打着警报的警车都敢抢,就别说什么救护车路政车了,只不过别人没想这路政车司机路怒而已。
这次的问题是双方路怒,如果你一定要扯抢道,在我看来,双方都是李刚他爸,谁也不愿意吃亏而已!
工程车没有多大的优先权。平时大家也不太分辨,开始我也以为工程车优先,学习后发现错了。或许正是因为多数人都避让,才让工程车司机养成骄横习惯的。
交通法规优先通行的规定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可以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有一个前提: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而且其权利内容只是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仍需遵守行车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该条规定了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注意避让义务。
3、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2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
4、法律特别规定的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我国目前专用车道主要是公交专用车道、奥运专用通道。
本案中的是道路养护车,其权利内容只是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即便是进行作业时也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何况它只是在行驶过程中,等同于其它车辆。
已经有其他朋友科普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上海已经严格执行拉链式通行。本案中奥迪车在工程车前,显然应该工程车让行。
即便是完全平行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道路上同方向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同一车道变更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行。也应该左车让右车。
这个案例很有启发性,涵盖了好些容易混淆的道交法知识,还是现实案例,应该放进科目一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