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的9点建议

按照自己多年的科研工作经验,顺着这个话题,并结合网友的疑惑,提出如下观点:

1. 非常赞同科研包干。原因如下:

1)现在的科研经费科目繁多,科研人员不是财务专家,根本弄不清楚什么是什么;

2)科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在立项之初很难匹配科目预算,且在研发过程时,随着认识的变化总会有临时性的经费支出;

3)一旦前期确定经费科目,后续再挑整很麻烦,配备财务助力方案落不了地,或者即便落地了执行也不畅;

4)实施财务包干,很大程度上能解放科研人员对财务合规性关注,只需要关注经费总数即可;

5)关于网友提及的确保合规,有三个阶段可以实施监控或拦阻,一是在单个采购立项阶段给予合理性审查;二是在经费报销时给予合规性审查,不合规不予报销;三是项目年度经费审计和项目验收经费审计,对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经费都是用于科研而非其他;

2. 取消经费完成率的限制与考核。众所周知,科研项目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科研人员也不是造价师,很难判断准确科研预算。很多时候怕经费不够而多申报,但在花钱时,为了达到考核,会出现为了花钱而花钱的现象。取消经费完成率考核,而对任务完成率严格考核,科研经费该节约还得节约。

3. 改变科研项目考核方式,促进项目质量提升。现在的科研项目合格率出奇的高,似乎每个项目都很成功,但对大家的感受就是,好像很多科研项目用处不大,见不到效果,项目虽然完成的考核指标,但作为其很重要的经济指标却达不到。考核科研项目应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项目研发阶段,看其是否达到合同设定的技术指标。第二个阶段为项目结题后3~5年,看其是否达到项目立项之初所设置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基础性科研项目能否达到其成果理论指导下步研发,应用科研能否达到其经济或产业指标,能否实现产业化运作。只有这步实现了,科研项目才能叫成功,才能被验收,否则应该验收不予通过。

4. 揭榜挂帅和赛马不宜层层传递。这种制度适合在国家层面,在不同科研团队中实施,但层层传导到最底层,底层科研机构一共就这么一个团队,让它内部搞揭榜挂帅,无疑是形式大于实质了。初衷是好的,但这样的制度不宜操作过头,反而加重科研负担了。

5. 科研奖励要实至名归。科研获奖,奖励多少都不为过,但必须实至名归坚持三点,一,它必须是科研项目,有创新,且创新的内容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理论必须要与常规技术有质的突破。二,它必须有价值,属于基础科研的,它的价值应能指导未来技术发展和人类认知的突破,属于应用科研的,应能产生几倍科研经费投入的经济价值,且应用该技术还能持续不断创造价值,而非一锤子买卖。这样的奖励才能让未获奖者心服口服加佩服。

6. 不要用专利论文数量去作为评判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和对技术职位晋升。真正好的技术,为了保密需要是不会发专利和论文,很多专利论文写的技术,价值都不太强,仅仅是为了成果公开使用。例如近期发布的在火星上发现了水,这种技术更多的是新闻性,是对宇宙的探索,但指导地球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作用不够明显。

7. 科研机构一定要分层对待,第一层为国家级科研机构,这种科研机构一定要走向基础性科研,不要做应用型科研,做应用型科研就会与企业争利了。第二层为院校科研机构和省属科研机构,这类机构作为科研桥接机构,桥接国家级科研机构与第三层机构,偏向理论研究,并以理论研究指导应用研究,这类科研机构不宜做实体样机,产品,而是将基础科研理论转化为应用研究理论,并指导实践。第三类科研机构是企业级科研,类似想电力系统、通讯系统这样大企业的科研机构,他们的科研直接面向产品,面向应用,面向成果转化。对第一类科研,国家应给予全额财政支持,第二类科研机构,给予60%的财政支持,剩余40%应采取自筹模式,鼓励其成果在企业转化。第三类科研机构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的给予30%的财政支持,其他项目企业自筹。对第三类机构还要考核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以及和第二类机构成果使用效率等指标。

8. 成果转化要以市场为指挥棒,个别产品也需行政干预。这里说的行政干预,仅仅是指,国外有,国内不成熟的科研产品,在确保产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需要行政干预,以促成国内技术的发展。但干预手段有政策扶植、财政补贴、宣传导向等,但干预要有度,比如只给一年的帮扶政策,不然企业会不思进取,不去迭代更新。

9.国家级科研实验室要建在第一、二层级机构上,实验室必须要出新的项目,以支持实验室良好的运作下去。科研人才要给予极大的尊重,在坐冷板凳期间,要保障其日常待遇有尊严,例如第一层级科研团队,年薪人均不低于当地平均年度工资标准的15倍,第二层级不低于10倍,第三层级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高于本企业人均年薪。除此以外,获得科研成果的参照第5条,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与此同时,解决第一层级人员家属工作和孩子上学就业问题和就医待遇,保障其安心工作。

以上9条,为本人拙见,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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