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们对订婚强奸案这个判决怎么看?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谓相当分裂

  • exlion 我的小红书是1966年版的
    笑死
    这个案子还谈法制?谈司法层面的东西,不觉可笑吗?
    最基本的证据链都凑不齐的东西,靠一张嘴硬把证据链凑出来,但凡中国是陪审团制的,你看看在场的陪审员会不会信你的鬼话。
    说到底当今中国的刑事司法最重要的几个核心原则“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再这个案子都要为性别让位,还谈什么司法层面
    你说为了维稳,我理解,你让我来判,我一审100%说破天也要让双方和解
    你一审GHG搞出来一个明明应该和解的案子变成“警示广大男性潜在犯罪者”,到二审必然只能坚持“警示广大年轻男性明白订婚不意味着性同意”。
    这时候还有人(比如贴主)跳出来“我早说过了这案子铁证BLABLA”
    懂法的人只会笑你连法律的目的都不懂
    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正义,法律是为了维护秩序
    何为秩序?
    如果一个案件的司法逻辑和绝大部分普通人认知出现差别,那就说明这条司法逻辑有问题。就要改
    你当然可以拿着手头的法律跟我说,你看现行法律就是这样的
    没错
    但是你再看看我加粗的这句话,再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去好好想想!

回复23

  • 这就扯了,美国就是陪审团制度,特朗普那个性侵案就充满不可思议
  • Kxx
    没有直接证据的处女强奸案,同时有利于被告的所有直接证据一概无视,这就是这个案子非常清晰的既视感。
  • 兄弟,我做过法院的陪审员,当然,我国跟西方的那种不一样,但如果真的让我决定男方是否强奸罪成立的话,基于法院公布的内容(以后有新证据另说),我大概率还是会认为男方罪名成立的,无关性别。
    我看法院公布的内容有几条很重要的信息,
    1、女方有明确的拒绝,但男方还是要求发生关系;
    2、男方的确有进入过女方体内,虽然处女膜还在;
    3、现场的床单有男方的斑迹和男女双方混合DNA,但我看另一篇新闻说女方的内裤和下体没有男方的精斑和DNA,是否有可能是男方的DNA留在女方体内太少从而检测不出,而且很明显当晚男方没有在女方下体射过。同时我看男方的表弟咨询网红律师说过男女双方不止一次发生过关系,有没有可能床单上男方的斑迹和男女双方混合DNA就是那时候留下来的,当然这个说法我没办法求证,暂时是男方家属的说法。
    4、过程中的确出现暴力行为。
    其实后面的拉扯也说明双方家庭是有意愿解决问题的,女方家庭也提出过条件,可能基于这件事给部分人以口实,认为女方家庭有点趁人之危,但最后女方家庭还是把彩礼和礼品退回去了,而且男方做的事情的确有问题,经不起法律的考验,但要说对女方的做法有道德方面的指责,我是没意见的,毕竟趁机要求房子加名什么的,的确有道德的瑕疵。
    另外你只能代表你自己,并不能代表所有人,虽然这个案子在现有的网络讨论中明显有分歧,但没有证据证明绝大部分人对案件的认识有差别,你可能看到一些人对判决有异议,我也看到了,但同时我也看到一些人对判决没有异议。
    法律的确是要维护社会秩序,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持社会秩序啊,男女都是平等的,法律要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
  • 笑死
    老是有人跑出来代表广大群众,以为自己是大多数,其实自己才是困在信息茧房里面的,反动的一面。
    我也是普通人,或许能成为陪审员的一员,我无比赞成法院的判决。
  • 陪审团是渣男组成,当然无罪了。
    坚决支持二审。作为男性,拒绝与渣男同伍。
  • 不服么?不如回家问问你父母姐妹!再不服也没关系,司法等你去
  • 其实这件事很简单,就是一个瑶和一个瓢没谈好价的问题。先谈好了18.8也支付了瓢认为可以上了,但是瑶说还要加价就是房子加名。瓢说不行,都付了钱了当然就算成交了就上去了,事后瑶家说如果答应加价就是房子加名可以不报警,瓢家不同意。然后就报警了说强奸,这种事以前真实发生过看过这种案例。只不过换了个结婚的名目,本质是一样的。结婚本应该是感情为基础的,这种不加价就报警法律上可能没问题但道德上问题巨大。真是世风日下。
  • guan_勇之以智 唐虞夏商周-秦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
    “陪审团制”这样的话你都能搬出来,是要学习美国法制吗?走美国道路吗?看看美国现在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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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件积极意义,让那些管不住自己下半身的,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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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动不动就代表绝大部分人,代表不了。
  • 折磨之王滴滴滴 水利水电走起。
    性侵案件,我看了,最高法有文件指导,就是要轻实证重口供。
  • 其实有些细节没有人留意,B站张捷老师的分析解答就能很清楚。是什么样的情况下,女方在事后在男方家里卫生间冲洗后又主动让男方送其回家。
  • 指望那些司法职业学校出来的官宦女儿能改?
  • 1、别以为陪审团制度是什么好的制度,从挑选陪审团成员到在法庭上打感情牌,可操作空间大了去了。
    2、“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确实应该是核心原则,但原文写了“强奸罪的司法实践确实从重物证转向重书证、重口供,从强调暴力胁迫转向强调“违背妇女意志””。这种转变有利有弊,毕竟真强奸罪取证难(事后强制人清洗的话,很可能就没证据了),重口供导致门槛低。
    3、其它回复也说了”我一审100%说破天也要让双方和解“,这就完全是法盲认识了,强奸案是公诉的,不存在和解,只有检察院撤诉或法院判无罪,才能真无罪释放。
  • 能不能了解一下在发言?证据链已经定死了.你觉得jc瞎搞还是女方家属花了钱了?
    具体案情一点不看,全屏自己脑补啊.
    从现场痕迹,窗帘啊,女方身体淤青痕迹啊,到从13楼拖拽回14楼,到女方报案录音泣不成声,到男的笔录承认用强,到女方质问电话录音男方明确承认用强.
    到你这就全是法官屏空判案了?我真服你们,是装看不见还是眼睛有点毛病?所有证据被你们吃了?
  • 请问你需要什么证据?
  • "我一审100%说破天也要让双方和解"
    就冲你这句话,明显是法盲一个,还让你来判,下辈子多少学点法律吧。
  • 说得好,这样下去就跟日本一样了,出现很多不结婚不买房不生孩子的宅男
  • 红眼睛王你这sjb万怡 官网是辣鸡
    你需要刺客
  • 就怕被祸害了 我就是个神经病,别太在意我
    你啊,真的有点魔怔了。
  • 你还想要什么样的直接证据?
    事前女方拒绝婚前性行为的证据有的,事后床上已经检出施暴者精斑,两人的混合DNA!事后使用暴力的视频监控,事后自己承认的电话录音。以及事后调解的互相印证的证据,还有事后第一时间自己的口供都承认了强奸行为。
    你还想怎样才够直接?
    必须强奸过程的全程录像吗?
    照你这要求,取消强奸罪得了!
  • 你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本案最重要的定案证据,是被告人供述。如果所有的事前事后的物证、音视频证据、被害人口供都能和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那就是铁证如山。没错,有人会说不能仅以被告人口供定罪,但这显然不是“仅有”被告人口供。还有人会扯“人不能自证其罪”,但那不是中国的刑事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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