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们对订婚强奸案这个判决怎么看?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谓相当分裂

  • 兄弟,我做过法院的陪审员,当然,我国跟西方的那种不一样,但如果真的让我决定男方是否强奸罪成立的话,基于法院公布的内容(以后有新证据另说),我大概率还是会认为男方罪名成立的,无关性别。
    我看法院公布的内容有几条很重要的信息,
    1、女方有明确的拒绝,但男方还是要求发生关系;
    2、男方的确有进入过女方体内,虽然处女膜还在;
    3、现场的床单有男方的斑迹和男女双方混合DNA,但我看另一篇新闻说女方的内裤和下体没有男方的精斑和DNA,是否有可能是男方的DNA留在女方体内太少从而检测不出,而且很明显当晚男方没有在女方下体射过。同时我看男方的表弟咨询网红律师说过男女双方不止一次发生过关系,有没有可能床单上男方的斑迹和男女双方混合DNA就是那时候留下来的,当然这个说法我没办法求证,暂时是男方家属的说法。
    4、过程中的确出现暴力行为。
    其实后面的拉扯也说明双方家庭是有意愿解决问题的,女方家庭也提出过条件,可能基于这件事给部分人以口实,认为女方家庭有点趁人之危,但最后女方家庭还是把彩礼和礼品退回去了,而且男方做的事情的确有问题,经不起法律的考验,但要说对女方的做法有道德方面的指责,我是没意见的,毕竟趁机要求房子加名什么的,的确有道德的瑕疵。
    另外你只能代表你自己,并不能代表所有人,虽然这个案子在现有的网络讨论中明显有分歧,但没有证据证明绝大部分人对案件的认识有差别,你可能看到一些人对判决有异议,我也看到了,但同时我也看到一些人对判决没有异议。
    法律的确是要维护社会秩序,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持社会秩序啊,男女都是平等的,法律要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回复2

  • 2X
    你也承认在如此激烈舆论下,很多关键证据和信息是不清楚的
    这就非常有意思了,被告不懂就罢了,法院为什么不做澄清
    莫非这里面有什么寡人之疾,难言之隐?
    大多数反对者反对的不是所谓的女权,而是法官的自由心证
    案子有分歧很正常,因为没有100%完美证据,正反双方都存在脑补
    疑罪从无可能放过坏人,疑罪从严可能冤枉好人,而脑补就会产生争执
    这个案子最可笑的是,讨论不是基于证据,而是基于变幻的犯罪定义学
    大家看到的是选择性使用证据,关键信息模糊不清,大搞“定义学”断案
  • 你哪个人民陪审员是推荐还是自荐抽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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