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和售港】“暂缓”一日不变成“终止”,就将持续追踪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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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这个我解释下。从本质上说事件中老板的船只当然是被侵略军非法掠夺的中国人民财产,但是假如是从侵略战争赔偿的角度去处理的话,应该是由国家代表全体国民对日进行战争索赔,再由国家将赔款补偿到具体受害人的。然而众所周知我国放弃了对日的国家战争索赔,所以受害人只能民间索赔走赴日打官司的道路。既然是在日本打官司,就不得不承认日本法律体系的合法性了。毕竟日本法律对战争期间军队征用民间物资还是有明确规定的补偿措施的,受害人用征用这个说法是希望能尽可能有利于获得实质性的赔偿,作为旁观者不应站着说话不腰疼,单纯从理论上出发过于苛求本国的受害者正当要求,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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