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爱凌:我会一直代表中国参加比赛

  • 既然扯到国籍,自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见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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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籍法,来略微分析一下。
    谷爱凌出生时,不论其母亲有无中国国籍,按照美国的国籍管理,她应是出生时候就具有了美国国籍;
    →具有了美国国籍之后,按照以上第五条,谷爱凌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谷爱凌申请并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之后,按照国籍法第八条,她应不再保留美国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对于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士具有充分的管辖权,即谷某应该做出“不再保留外国国籍”的主动行为——在美国申请撤销美国国籍。
    而如果不做申请撤销的主动行为,在美国自然没有什么障碍,因为美国认可双重国籍;
    在中国则顶多能勉强理解为,谷爱凌虽然拥有被美国认可的美国国籍,但在中国并不认可她的美国国籍,只认中国国籍。
    但这种理解还是与第八条相冲突,“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主语是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具体的“个人”,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否则第八条就应该表述为“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认可其拥有的外国国籍”。
    以上推论如果有误,请指出。


回复4

  • 【谷爱凌出生时,不论其母亲有无中国国籍,按照美国的国籍管理,她应是出生时候就具有了美国国籍;】
    第一步分析就错了。
    不能做出此推论。
    中国国籍主要是属人原则,美国国籍主要是属地原则,两者相冲突。所以要看当事人的选择。
  • 出生时可以选择加入美国国籍,不是必然,年满18岁可以最终决定。
  • 勤劳老韩 理解观网,但复杂个人原因所限…
    请问,你所谓的“应该做出‘不再保留外国国籍’的主动行为”,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国籍法》第八条“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之中,并不包含你所强调的所谓“主动行为”的要求。
    .
    事实上,《国籍法》第八条“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的真正的法律含义是: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任何合法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法律所管辖的地方都仅被作为单一中国籍来处理合法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在中国法律所管辖的地方,必须履行中国公民的所有法律责任和义务、不享有任何外国籍公民的权利(比如外国领事保护等等)。
    如果一个人最近一个合法获得的是中国国籍,那么中国法律认定其自动丧失所有其他国籍,中国一方并不需要该人遵照其他国家的规定去完成“退籍”手续,更遑论是民间传言的所谓“退籍公示”了。如果一个人最近一个合法获得的是中国国籍以外的其他国籍,那么中国法律认定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无论该人是否主动完成了对中国国籍的正式退出手续。根据现有信息报道,谷爱凌女士目前的国籍状态处于前一种情况。
    至于其他国家是否承认双重乃至多重国籍,是否在它们法律所管辖的地方给予拥有中国国籍的本国籍人以中国公民的权利(比如中国领事保护等等),那是它们自己的事情。
    这中间的空子,任何人都可以钻。而凡事有一利就有一弊,这其中的风险弊端,任何钻这个空子的人也都必须承担。
  • 请你拿出证据证明谷爱凌是美国国籍.比如她的美国护照.据官方消息,谷爱凌已经入了中国国籍.
    谁主张谁举证.请你拿出证据.
    代表国家队参赛,拿着美国护照,你不觉得这是个天大的玩笑么?中国差这几块金牌?会让一个美国籍的运动员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
    孩子18岁前是可以选择中国籍同时放弃美国国籍,这一条有异议没有?如果有,自己去百度查,如果没有就拿出谷爱凌是美国国籍证据吧.
    如果她拿着美国国籍,我跟你一起捶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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