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骑行被碾压案,司机被捕冤不冤?

  • 司机责任是有的,而且大概率法院不会判刑责,非道路,警方按过失致死起诉完全没有问题,非道路要是警方按照交通法处理反而是违法了,让法院来判决分责本来就是最正确和合理的,这个类似案件你可以看下今日说法的《避让不及》,也是非道路一开始警方按照过失致死起诉,后面法院来分责,司机没有判刑责,民事赔偿方面多方分责,本案中司机一样但是可能涉及超速问题,看法院怎么分责吧

回复2

  • 在你这个帖子下面的我的那个帖子里面提到的“江苏案”,就是你说的《今日说法》“避让不及”。
    我在那个帖子里相信解释了两案之间的异同。
    请参看。
  • 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八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据有法律博主说张军院长在某文章中也说过这个问题。(我没有求证)
    在现实中,因法律适用问题(不考虑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并不少见,不能武断低说就是判错了。
    我认为,如果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判刑责应该是确定的,无非是量刑轻重的问题。不可能不判刑责。
    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