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一种对自私的辩护

  • 驱逐舰051 人民主体的历史和政治哲学。
    私有制并不是什么禁止他人偷抢,没有私有制的社会里其实也没有偷抢。私有制,无论奴隶主所有制、地主所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特点是一部分人利用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去剥削别人,并使得旧的共同体瓦解了,人与人处于普遍的尖锐对立中。在这一背景下,才出现了失去生产资料和共同体保障的人员的偷抢现象。历史上的法律并不产生私有制或阶级,而是确认并维护已经存在的私有制和由于这一私有制而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您所说的“不合法”的黑砖窑、奴隶制等,在历史上就曾经是合法的——这一点你不是也承认吗?它们之所以被推翻,不是按照什么法律去推翻的,而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并得到了新的法律的确认而已。所以你的那些论述是倒果为因,除了为私有制辩护,为你所属的阶级辩护,解释不了任何问题。

回复1

  • 1。私有制:保护个人、家庭财产的制度、法律。公有制:保护社会公共财产的制度、法律。在我国宪法、刑法、物权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这两类制度、法律,分别规范两类不同的财产关系,互相补充,并行不悖,保障社会的繁荣稳定。把这两类制度敌对起来,互相你死我活,有你无我,是完全错误的,其结果必然是摧毁社会经济生活。
    2。人类与生俱来即存在私有、公有两类财产关系。例如:类人猿、类猿人、原始公社等,都有自己的生存区域;区域内的资源由群体共享,其他群体不得染指。这就是私有公有两类财产关系的萌芽,也是私有公有制两类制度法律产生的基础。
    3。原始公社实质上是一个大型家庭(家族),由有共同祖先和血缘关系,以及有婚姻关系(性关系)的成员组成。原始公社瓦解,形成小家庭,并非成员中产生了奴隶阶级,出现了阶级斗争;而是源于庞大的群婚制度无法继续维持。原始公社的奴隶来源,也不是家庭内部成员,而是对外征服。例如满清入关前,处于奴隶制状态,其奴隶来源于不是家族成员;相反家族成员被团结动员起来,全体上升为奴隶主,对外征服掠夺外族人口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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