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一种对自私的辩护

  • 1。私有制:保护个人、家庭财产的制度、法律。公有制:保护社会公共财产的制度、法律。在我国宪法、刑法、物权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这两类制度、法律,分别规范两类不同的财产关系,互相补充,并行不悖,保障社会的繁荣稳定。把这两类制度敌对起来,互相你死我活,有你无我,是完全错误的,其结果必然是摧毁社会经济生活。
    2。人类与生俱来即存在私有、公有两类财产关系。例如:类人猿、类猿人、原始公社等,都有自己的生存区域;区域内的资源由群体共享,其他群体不得染指。这就是私有公有两类财产关系的萌芽,也是私有公有制两类制度法律产生的基础。
    3。原始公社实质上是一个大型家庭(家族),由有共同祖先和血缘关系,以及有婚姻关系(性关系)的成员组成。原始公社瓦解,形成小家庭,并非成员中产生了奴隶阶级,出现了阶级斗争;而是源于庞大的群婚制度无法继续维持。原始公社的奴隶来源,也不是家庭内部成员,而是对外征服。例如满清入关前,处于奴隶制状态,其奴隶来源于不是家族成员;相反家族成员被团结动员起来,全体上升为奴隶主,对外征服掠夺外族人口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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