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一种对自私的辩护

  • 法律正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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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级是社会等级的意思。阶级的形成,有两个要点:
    1。法律上权利不平等。
    2。由于权利不平等形成的贫富悬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国不是一个实行阶级等级制度的国家,相信今后也不会出现实行阶级等级制度的法律。
    因此,虽然我国出现了大量私营企业主,但是不具备形成阶级的法律条件,不存在阶级。

回复1

  • 驱逐舰051 人民主体的历史和政治哲学。
    阶级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有了阶级之后才有法律。这一点你去读任何一本马克思主义教科书就能明白。在私有制社会里,自私产生之后,当然就会产生对自私的调节,以维持这个社会的存在,但你以此否定私有制下人与人利益的尖锐冲突,是完全错误的。正是有了私有制,才有了这么多利益冲突要调节,而且在私有制下,这种调节是有限的,往住是短期调节了,但长期结果导致更大的冲突。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集团的形成,暂时调节了个别资本家的无序竞争,但同时又为更大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本国工人作出某些让步,但一定要从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惨重剥削中找补回来,并且最终还是要以失业、债务等形式反噬本国工人阶级,所以美国工薪阶层的收入几十年没有实质提高,贫富差距越拉越大。我国也应从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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