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取消公摊就是扯淡的事,只不过就是把显性公摊变成了隐性,认同吗?

  • 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房屋购买方面都不存在“公摊”的情况,都按照实售房屋面积来处理的,因为,所谓的“公摊面积”本就是房屋本体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最先提出“公摊”概念的是港英时期的香港,为什么会提出?个中内在原因较复杂,无非是“商家利益划分”的情况,而现在的香港已经开始逐渐的向取消“公摊面积”的方向在努力改变中。
    中国在改开前的分配和出租住房阶段,也不存在“公摊面积”的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分配住房都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的。建筑工程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为了区分室内面积和整体建筑面积时,参照香港的“说法”,才有了“公摊面积”的说法,那时也只是划分到散水处,加上必要的配套管网费用等,作为房屋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参考依据。
    改开以来,特别是将房地产作为推动当地的经济的重点方向以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还是设计、施工等与房屋建设有明显的利益关系的各方,都明显的知道“公摊面积”这是一个“好东西”,它使得“显性房价”变得“不那么明晰”了,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明显的不利于实际购房者,甚至对物业管理方都带来了明显的“好处”,对于购房者则是如“雾里看花”,始终不能说清楚的。
    “公摊面积”究竟应当如何计算或摊派,本应由国家最高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全国(或各地)基本的房屋建筑基本规律来给出或提出可信的大致规范性比例规定,呵呵,这样的“说法”却似乎“永远不可能出台”的,为什么|?还是“利益”在作祟,但与普通购房老百姓是无关的。
    专家也属于“利益相关方”嘛,无利不起早的。

回复10

  • gfmiao 执着善良勤奋
    不是大多数,是除了中国以外的国家
  • 其实,取消公摊的实质是要明明白白的消费,是去除公摊的猫腻
  • 你应该是外行,就你这一句“最高国家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住房管理部门”,就说明你是外行了。明明三个字(住建部)就能说明白的事,另外,公摊面积怎么算,算多少,真不是开发商自己想怎么算就怎么算,想算多少就算多少的,
  • 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也没有中国这样的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占多数。
  • sh
    公摊面积本来就有固定算法,怎么可能没算法?你以为随便写数啊
  • sh
    我认为公摊确实需要算钱。算上公摊没有问题,只是怎么算,算出来是多少需要明确。
    房价是需要看总体房价的。
    你看现在不一样价格下来吗。
    美国一边买东西一边缴税,我门税包含在价里。整体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不算公摊,直接加房价里。算公摊,有个附加面积。结果差距不大。
    因为那部分钱是确实发生的。
  • 现行制度清楚告诉了你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雾里看花”?那我只能怀疑你没见过房本
  • 前路维艰与君共勉 只求过”神“!
    我没记错的话,香港早就取消公摊了,2012年取消的二手房公摊,13年新房取消。
  • 俞某人 勿跟亲友论长短,不与杠精争胜负。
    那你家和隔壁家共用的楼梯算谁的?你家和隔壁家的墙也E了一定的面积,这个墙的面积算谁的?购房者照样要为这个共用部位花钱的,现在只是很多共用的部位算做公摊而已。
  • 假设我四百万买了一套一百平的房子,出房率85%,那也就意味着我为整个小区的部分花了六十万。
    再假设取消公摊,那同样一套房子我买的时候就变成四百万买了85平,开发商可能会来忽悠我小区的公共部分都是赠送的,然后我还不知道该怎么去算。
    再假设这套房子目前的物业费是四块钱,取消公摊之后物业费可能就变成四块八了。取暖费25可能会变成30。
    取不取消公摊其实并不是很着急的事情,我个人认为最紧迫的在于规定购房者的房贷从收房后转月起开始还。因为直接取消预售制度不太现实,那就先从房贷下手,把开始还房贷的日子从下款后转个月变成收房后转月。也就意味着银行为了自己贷出去的资金安全,会更加自觉主动的履行其资金监管的义务,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烂尾楼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开发商破产了,其已经售卖出去的楼盘的后续建设资金还在,可以由其它开发商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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