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大家对此怎么看?

  • 首先,赞成脱钩。
    其次,感叹一下法盲真多,一百多点赞的。所谓的“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不是你这么理解的。不是说上位法没有规定,下位法也不能规定;而是说下位法的规定不能和上位法抵触。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刑法规定上观网不违法,然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上观网违法,那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抵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这条规定就无效了。如果刑法没说上观网违不违法,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说了上观网违法,那是可以的。下位法是可以严于上位法的。
    最后的最后,其实学校的土规定并不是法,也就牵扯不到法律原则上了。😁

回复3

  • 上位法中对发放学位证的条件中没有必须具有四级证书的规定,那学校私自规定只有过了四级才能领学位证是不是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呢?
  • 学校的规章制度属于“规定”,是低于“法”的规范性文件,自然要受到“法”的约束并遵从“法”所确立的一般原则。“下位服从上位”的原则是由“法”确定,因此,“规定”在制定的时候也必须要遵从和体现这样的原则。如果下级部门在制定自身规定的时候可以如你所言“土规定并不是法,也就牵扯不到法律原则上”,那就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必按照“下从上”的基本原则办,结果会是什么?举个例子,按照你的逻辑,现在国家不要求强制核酸检测(可以对应于《学位条例》不要求获得学位必须有四六级证),但某个学校可以自行规定强制核酸检测(可以对应于学校自行规定学位证和四六级证挂钩),这合理合法么???
  • 人家说的没错啊,挂不挂钩本来就是各高校自主决定的事务,教育部也不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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