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大家对此怎么看?

  • 学校的规章制度属于“规定”,是低于“法”的规范性文件,自然要受到“法”的约束并遵从“法”所确立的一般原则。“下位服从上位”的原则是由“法”确定,因此,“规定”在制定的时候也必须要遵从和体现这样的原则。如果下级部门在制定自身规定的时候可以如你所言“土规定并不是法,也就牵扯不到法律原则上”,那就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必按照“下从上”的基本原则办,结果会是什么?举个例子,按照你的逻辑,现在国家不要求强制核酸检测(可以对应于《学位条例》不要求获得学位必须有四六级证),但某个学校可以自行规定强制核酸检测(可以对应于学校自行规定学位证和四六级证挂钩),这合理合法么???

回复1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