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取消四六级学位证挂钩,大家对此怎么看?

  • 在国家管理层面,从来没有将学位和四六级挂钩的规定,这个可以查看教育部的《学位管理条例》,里面没有一个字讲到学位要跟英语证挂钩。把四六级和学位挂钩从来都是高校自己的“土规定”,早就该废除了,这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最基本原则。

回复7

  • 改开以来很多重大且普遍的做法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却有强大的强制性,比如说独生子女政策,就一口号,“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也只是有句话“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但你敢生两个试试?
    英语的三大主科地位且事实上超过汉语地位的强制与学位、职称等等挂钩的做法,你也找不到法律规定,但违背的例子你找个看看?
  • 还有这样解释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居然这么多人点赞? 每次都为观网众多的盲从者叹服。

    宪法是最高层级的上位法,但宪法是总则,是讲总的原则的,细则则是要由各个领域的下位法来补允的。
    只要不违反宪法的,宪法没有的各个领域法律法规都是可以完善,创立的。不存在宪法没有讲到的,下位法就不能创立。

    同样,教育部的学位管理条例对于学校的各自学位规定是上位法,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立很多它没有讲到的规定,但不能违反他已有的。   比如,学位法规定学士学位是由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如果某一学校改由学校党委会或其它机构来审查,这个就是违反了上位法的条例,而学位法没有规定英语四六级要不要挂钩学位授予,这个学校就可以自行决定。
  • 教育部确实没有这个规定,但教育部对四六级是赞成的,至少是默认的态度。
  • 首先,赞成脱钩。
    其次,感叹一下法盲真多,一百多点赞的。所谓的“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不是你这么理解的。不是说上位法没有规定,下位法也不能规定;而是说下位法的规定不能和上位法抵触。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刑法规定上观网不违法,然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上观网违法,那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抵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这条规定就无效了。如果刑法没说上观网违不违法,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说了上观网违法,那是可以的。下位法是可以严于上位法的。
    最后的最后,其实学校的土规定并不是法,也就牵扯不到法律原则上了。😁
  • 不懂中国的政府操作方式了吧,从以前到现在,那样不是层层加码,层层加码不违反操作流程,一旦操作过激只能怪罪下面层层加码,上面不担责。
  • 已注销用户 刍狗非狗,白马是马。
    进修一下语文,你阅读理解不及格。
    基础课,专业课不及格都不可取得学位。

    你可能没有上过大学吧?
  • 这个理解也不太对。上位法没有“禁止”挂钩,下面挂个钩也就不算违反,无非是上下一起心知肚明大家都装作没看到就是。反正很多上位政策都是出个“底线”,不反对下面具体执行再加码,或者实际上从上面来说,很多想加码的事情不好明说,下面主动加码才是体察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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