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的变脸和「大法党」的操守

  • 戴雨潇 观察者专栏作者 思想与文明观察者
    严格来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问题还是在教育界嘛。国内大学的法律学、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等文科的主流信仰还是跳不出西方中心主义。

回复28

  • 键盘老兵 不要以大局的名义炫耀自己的冷血与无知
    我反而觉得这个与所谓的“西方中心主义”没有太大的关系。
    从我个人的感受来看,中国的法学院教育有“重实务,轻理论”的问题,最明显的就是我国近几十年来关于法理学的研究,其实一直都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成就。
    而从罗的履历来看,他也是实务能力远高于理论能力。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宽泛,诸如一国的法律观念、法律传统、一国法律与其自身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等等,法理学的理论成果会直接影响到立法思想和法律价值的判断标准,也是一国在法律学术讨论上最重要的理论依据。
    只是很遗憾,建国后数十年,我们的法理学研究约等于是法学界的处女地,没什么人碰过(至于原因,其实也不难理解),这也直接导致了我们的法律学者在讨论法律问题,尤其是立法问题时,因为缺乏基础的理论指导,总是有点那么“自由生长”。
    但是很显然,我们已经到了不得不研究法律学,形成自己的法律思想体系的时候了,与其说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如直接说中国的法律存在很多问题,而如果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法理学上取得突破。
    就像长期以来,我们讨论的“正当防卫”的边界,其实根本的问题就是法理学的问题,解决法理学问题后,法律条款的修订,或者法律条款的解释才能符合我们的社会实际需求。
  • 秦寿 秦淮翠馆 寿山红田 不若舍断 如雾似烟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从理论基础到学术框架,都是西方的,他们也没有被革命洗礼过,怎么可能跳出西方中心主义呢?以资本主义法学理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现在这种情况不出现才不正常啊。
  • 西方中心主义思想,一定包裹着乌托邦那种理想,把西方崇拜者们的灵魂捕获了
  • 很多年前就这样了,法界基本狠信奉这些人,贺卫方什么的
  • 我认为作者存在局限性。
    罗翔本人对海洋法系和美国存在幻想,这很正常,任何人都有局限性。也足以证明他引用其他法系反对寻衅滋事的论据是有问题的。
    但是寻衅滋事罪本身也确实存在问题,倒不如说,法律逻辑中,任何口袋罪都是有问题的,虽然口袋罪不得不存在,但它表现了法律不完善的一面,随着发展,我们当然是希望法律越清晰越公正越好。
    因此,即使与任何其他国家比较都没有意义,仅仅从自身发展的角度看,罗翔的论点是值得考虑的。
  • 才不是呢,这群人其实心里清楚得很,他们就是坏。举个例子,苏联解体出现一堆寡头以及欧美金融资本在苏联挣得盆满钵满,本来这个是犯罪行为是可以直接投到监狱里去的,但是人家法律直接把它合法化了,然后这个财产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法律操纵得好可以让地下经济瞬间合法,可以让一大群人瞬间暴富。举个例子,黄赌毒代孕器官买卖,土地私有化,如果合法是不是瞬间有一大群人暴富?夜中会住房改革医疗产业化之类让一些人暴富的是不是从法律把它合法化开始的?还有那个安邦,据说精准踩点法律开放,几年把资产从几百亿做到两万亿。这就是操纵法律能带来的利益,这群人不傻,就是坏而已,真当他们傻到言必称欧美是被欧美表象所骗啊,是傻白甜啊
  • 也不全是,这个立法操纵得好是可以带来很多的利益的。例如欧美就有例子黄赌毒代孕器官移植之类等等很多很多,那是暴利啊,只要放开马上有一大群人可以从中暴富。就像过去没有夜中会,不能经商,忽然放开了不就有一群人突然暴富了吗?还有那个安邦,一些文章说安邦的发家史就是法律为它发家而制定,它的每一步都精准踩到了法律开放,预测得真准。世界暴富最厉害的方法,一个是瓜分,例如苏联解体出了一堆寡头,还有国际资本挣得盆满钵满;一个是合法化,本来是一种犯罪行为,然后直接合法了,例如也是苏联,寡头瓜分国家资产本来是犯罪,结果合法了,然后那些财产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地下经济和一些十分有价值得资源例如土地,如果法律允许,如果合法化将会有人瞬间暴富
  • 所以这些行业公知极多…
  • 当大领导的基本都是理工科的,真好
  • 不要转移话题,法律是否合理看法律条款的内容,不看谁提议,不要把矛盾转移到罗翔是不是一朵白莲花,甚至罗翔的同事是不是好人上去
    对这条法律的争议,本质还是执法和行政权利与个人私权边界的问题,我认为公权应该保留足够大的范围,才能发挥国家的规范引导调控作用,但也要有明确的边界,否则就会在实际执行中被有私心的人利用
  • 朱雀门外 人闲桂花落
    法学界是西化的重灾区,叫沦陷区都不为过。我们学校以前也有个刑法学教授,长期主张废死,目前去了外省司法界做高官。名字我就不提了,怕过不了审核。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以新人新理论替代旧人旧理论,让他们变成沉舟和病树,有志者要努力。这也是一场战斗。
  • 我文化不高,我所理解的法律应该是保护受到伤害的一方,而不应该抠法律词条上的字眼.寻衅滋事就很好.只考虑对错,不用过多考虑具体的事实行为与过程.你总不能说一个人伤害另一个人,然后法律并没有针对这个伤害行为的词条他就无罪了吧.百密也有一疏,法律总有漏洞.口袋罪听着难听,但是可以给漏洞兜底.
    理解能力有限,不知道对不对.
    比如说几个小混混在饭店一人一张桌,一盘花生米安安静静不吵不闹从早坐到晚,难道就不能法办了么?
  • 楼主文章说得好!
    以前身边同学或朋友说猴疼飞时,我就看了然后觉得有问题。后有人说罗讲得好时,我看后也觉得似是而非。今天看到你这样举例及分析,才明白原因。
    千古奇逢,莫如良师益友,大概就是我读此文后的观后感吧。
  • 黄金史姆莱 曾经年少爱追梦
    中国整个文科体系,从创建民国时就全盘移植自西方,
    但好歹当时顶尖人士好歹有中国传统教育加持,可以体用中西,懂得平衡,
    建国后西化被中断但没根除,80年代后更加西化,甚至彻底倒向西方···········
    这里面尤其以经济和法律最为明显···
  • AK47 大瓜时间即将到来—2025
    随着美帝极其领导的西方进一步的走上跟中国对抗到底的不归路,这群言必称西方先进,自己落后的人,到时候如何收场啊。。。

  • 还忘了说艺术学,那也是重灾区
  • 需要过程。毕竟很多学科的建立时间还短,整个体系都是脱胎于西方成熟体系,再根据所在国实际进行修改。那么有些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子也再正常不过了,客观事实没有什么好怕的,这就是一个学习、借鉴、成长、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过程。
  • 黄鹅群众 一个坚定的毛主义信徒
    理工科就跳出了么?编程还得用英文呢,怎么不用中文?
  • Loveless涯 中庸守正道
    没招啊。。。卖啥吆喝啥。。。人家靠这个吃饭的。。。
  • 这个社科学目前跳不出西方中心主义观点很赞同,可虽然中西方不同,但是都是人,社会对法治的发展追求是有相似的地方的。讨论寻衅滋事罪是不是「我国刑法的耻辱」还应该看到我们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和法治进程。提出这句话,是因为过去执法层面的法治的推进不足,不然为什么有经典的吓唬孩子的话,再怎样怎样让警察叔叔抓你,很多时候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这时候口袋罪是一种兜底的模糊性的罪名,一定程度上确实给了执法者一些枉法的机会。但如今政府的法治进程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者有了很大程度的克制,可是社会出现了更多的社会案件情况,如果继续秉承“刑法是必须谦抑的公器”这个观点,显然有违社会期望,但利用口袋罪兜底罪显然又会破坏得来不易的政府法治。
    所以,法律需要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当的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寻衅滋事罪的废除不是罪行的不惩罚,而是罪名的废除,对于社会上过去寻衅滋事罪需要惩罚的危害行为细化,才能让所以人更好的去遵守法律。苏轼曰:“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正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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