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纪检的,但我们还真不是大家印象里的“锦衣卫”

  •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就是监委专属管辖的,无论是公安,还是检察院,都无权对此罪名立案管辖,这是纪委监委的常识了吧?怀疑你究竟是纪委监委的?或者水平太低?
    1 、监委专属管辖49个罪名,包括14个贪污贿赂类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5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类犯罪,均由监委管辖,其他任何机关无权立案侦查。
    2、监委与公安共同管辖38罪名,基本上主要是“责任事故罪”一类,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涉嫌有关犯罪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之外的人员,涉嫌有关犯罪由公安机关等进行侦查。
    3、监委与检察共同管辖14罪名,主要是法院监狱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刑讯逼供),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一般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必要时监察机关也可以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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