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业主断供的问题

  • 晨大,错了就是错了,没人能懂所有问题,承认自己在不熟悉的领域弄错了不丢人,反而是坚持错误的立场不改变才丢人。
    晨大犯的错,就是觉的大部分购房者是在做投资,而投资有风险的。
    但是,就住房而言,第一,中国的大多数老百姓买房子不是为了投资,更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自住。第二,也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预售的时候会声明公司有可能破产,你现在预购有可能血本无归哦。第三,包括银行,在给购房者放贷的时候,前提也是拿房子作为担保。
    现在房子烂尾了,开放商跑路,银行却要购房者继续还贷,这本身就不符合合同规定,因为按合同,我不还贷的话,银行应该去收缴抵押品。银行既然认为预售的房子可以作为抵押物,那房子烂尾了,却把责任转嫁给购房者呢?

回复5

  • 折磨之王滴滴滴 水利水电走起。
    错,房地产确实是投资,你的晨大混淆的是,虚拟交易与实物交易的区别,知道吗?房地产只能类比实物期货而不能类比虚拟期货,因为房地产没有虚拟交易市场,你买了房,账户就加一吗?你就能二次交易了吗?不能。在虚拟市场,不用担心交割问题,只有单价风险,在实物市场,首先是交割风险,其次才是单价风险。如果要类比期货,房地产业主只能承担交割后的单价升降风险,交割风险必须由卖房承担,搞到现在,房地产买房还要承担卖房风险?简直笑掉大牙,支持断供维权。换在工程行业,就是我业主还是承担承包人违约责任?无非房地产业主对面是政府加银行加开放商,业主却是单个个人,你玩不过别人。如果是企业牵头给员工买房呢?我看对面不就不敢这么玩了。
  • 你对抵押物的理解有误。
    抵押物确实是获取按揭贷款的前提,但从法律上来讲,抵押物只是提升借款人信用的手段,还款的第一来源是债务人而非抵押物的处置。除非借贷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处置抵押物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 抵押品都烂尾了,银行还要求购房人继续还贷,这是什么道理?
  • 晨枫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对于银行收取抵押有一个误解:抵押物是银行经过评估认为能补偿欠款的,但到底能不能还是要看业主破产清算时的拍卖结果。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银行收回拍卖后,得款首先用于偿还欠款,余额还给业主。还是有欠款的话,业主依然有继续偿付义务,直到把所有财产都变买而不能偿还时,才是银行自认倒霉的时候。简单说,银行追索不是到抵押物收回就完事了。
    你要用商业公司作为比照,个人贷款是无限股份公司,不是有限股份公司。
  • 自住和是否投资没有任何关系。

    投资是把资金转换成资本的过程。如果是购买现房的话,那么就不算投资,因为这里是把现金直接转换成了住房的产权。买期房,相当于把现金转换成了期权,对未来住房的产权本质上是开发商信用。你给开发商的现金变成了开发商的建设资金。所以是投资。作为购房者投资了开发商的项目,而不是购买了开发商开发好的住房。

    如果是贷款的话,期房按揭合同上,开发商是保证人,购房人是贷款人。正常顺序也是银行也应该先向贷款人要,然后再向保证人要。现房按揭合同就没有那么复杂了,没有开发商作为保证人。

    你这说了这些,和大部分期房的购买者一样,都没读过按揭合同。也不清楚期房运作的逻辑。

    而且弃贷本身对大部分的人影响也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严重。项目烂尾购房人弃贷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让我说的话,期房按揭对开发商是最有利的,其次是购房人,对银行是最不利的。只有在房价上升的情况下,银行才会做类似的贷款。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