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所谓“现代性” 实是贫民弱民的恶政

  • 王安石变法代表着增强中央国家汲取能力的财政思路,所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评价完全不同。清末以前,儒生大族把持文化权力,生怕皇权下县打破他们的包税权和司法权垄断,当然要污名化一切试图扩大国家权力的皇帝臣子(比如雍正、桑弘羊的历史名声也一直不好)。清末的改革志士发现,皇权不下县的结果是偌大一个中国可动员的财政资源和小日本比多不了多少(更屈辱的是,这些收入中很多来自英国人控制的海关而不是国内税收),建立现代化国家就必须扩大财政能力,因此重新歌颂王安石桑弘羊这些为国理财的能臣。
    近年来继续再次翻案踩王安石的人,以秦晖、吴晓波为代表,本质上就是给新地方豪强争取话语权,强调“私人财产”对于国家权力的不可侵犯性(豪绅的钱如数奉还,但升斗小民的财产他们可要三七分账)。他们强行把国家汲取能力和治理实效割裂开来(汲取能力不是有效治理的充分条件,但绝对是必要条件),一口一个公民社会、抵抗恶政,实际上变法前横征暴敛截留财政收入的是他们,变法后借机加重剥削百姓搅黄变法的还是他们,他们所谓的“公民(豪强)抵抗”是恶政的源头而不是制衡。他们无耻的把一切责任都甩给王安石,甚至大怂打不过北方少数民族这种得从太祖爷重文轻武开始算的历史大锅,都要扣在王安石脑袋上。
    如果非要重新评价王安石变法,那王安石应受到的批评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地方豪强抵抗对政策的影响,不能苛求他以一人之力超越历史局限改变整个宋朝的社会结构,更不能直接把他的政策污名为恶政;同时,躲在阴影中的地方豪强对变法的扭曲必须被提到阳光下审视批判,接受应有的骂名,进一步加深封建中国中层既得利益集团贪婪无度祸国殃民的历史教训。

回复6

  • 看看针对谁,针对各个山头我还是支持的
  •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你的偏向太严重了,皇权下乡就必然好么?
  • 老饕 叫兽禽兽都一样
    事情放在现代,地方和中央的矛盾最大冲突点就是土地财政。现代中国最大的税源在营业税,这个中央一杆子到底先收后分,中央大头地方小头。而土地出让金的多少,事实上地方政府拥有的调控能力代表的是区域性的“税率”不同。原则上讲,两个人口密度差不多、人均GDP差不多、宜居程度差不多的城市房价应该是差不多的,但是现实是有的地方用饥饿营销的办法可以把本地房价拉高到另一个地方房价的两倍以上,然后另一个地方有样学样跟着就涨上来。买房看起来是自愿,但是它也是刚需,提高刚需的成本和收税又有什么区别?反正房价1万以上的房子大部分钱是进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这么做不仅相当于收税,甚至相当于铸币。土地使用权当然是有价值的资源,白送不可能,地方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可厚非,但是单位面积的价格是不是该适可而止呢?比如说,我们假定某个地区合理的土地楼板价是5000,那么它的房价应该在1万附近,假如地方政府把这个土地楼板价卖到了15000甚至25000,那么房价基本就会在2万2和3万4左右了。老百姓多付的那些钱就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隐蔽收税或者是地方政府以本地老百姓的收入为担保隐蔽铸币。
    所以,总得有个合理的度吧,乖离太多后果就是当地老百姓和企业痛苦指数增高,最后被迫逃离。利益面前要指望地方政府有这个觉悟是不现实的,需要一个全国各地区不同容积率下的住宅合理楼板价的速查表,一年一更新。一个地方政府假如自己的数据乖离(畸高畸低)都值得反省。畸高是杀鸡取卵,畸低是资产流失。
  • 说的很有道理。
    把新地方豪强为什么要踩王安石的阴暗心理写的很明白了。
    把这篇文章最终要为新地方豪强张目的原因说的很透彻了。
    现在政府拥有执行力极强的官吏队伍,百分百军权,财政权,自己的市场主体(国有企业)。这应该算是自秦代以来最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了。
    对这些新地方豪强阶级都要格外警惕!
    何况王安石!
    王安石变法纯粹就是消耗个人积累的政治声望,政治声望消耗完了变法也就差不多了。
  • 举个例子,年初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贷,本意是救济实业保就业,结果被骗贷炒深圳房地产了。
  • 治国先治吏,基层烂了再好的政策到了百姓身上也是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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