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家执意辞任独董,逼得公司发“兜底声明”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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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的常态是并列的,选择权归于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抗辩权,除非有特别规定。2017民法总则第八章第178条规定的一清二楚。你还沉浸在上个世纪的担保法时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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