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婚内强奸妻子,被判8个月

  • 很多男同胞都很困惑,人人自危,我来给大家就我所了解到的情况解释一下。

    第一是理论上,强奸罪确实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才算强奸,所以婚内强奸是存在的,但是呢,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怎么才叫违背妇女资源呢?

    这就是第二点,实际操作上的认定。正常情况下,你们两人既然是领证的合法夫妻,司法机关都是默认你俩发生的性关系都是自愿的,要是女方去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不会受理的,除非女方有十分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不自愿,并且受到了暴力胁迫手段。

    那第三点,就是什么样的证据算强有力的。这第一呢,就是家暴证据,这个家暴证据是公安机关鉴定的,十分可靠,现代文明社会一般打媳妇的都少了,就是打媳妇呢一般也是夫妻互殴,真把媳妇打出公安机关能鉴定出来的伤那肯定摊上事了,法律冤枉不了男方;第二呢,就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长期两地分居满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打算离婚的,趁早离婚就行了,都分居这么久了,说明女方肯定是不想跟男方过日子了,既然不想跟男方过日子了,那肯定是不愿意跟男方发生关系,这个时候两人趁早离婚;第三呢,就是已经进入离婚程序了,不管是离婚冷静期还是离婚诉讼期,夫妻感情已经很明显破裂了,这也说明女方不想跟男方过了,那自然不愿意发生关系了。

    所以我要讲的第四点,就是男同胞如何避免自己被指控婚内强奸。其实很简单,第一不打老婆,别背上家暴的指控。第二闹离婚的时候硬气点,既然要离婚就趁早散伙,床头吵架床尾和这种情况在离婚这件事上是不存在的,白天吵架夜晚上炕这种事就别干了。

    第五点,河北法院这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我觉得他一点也不冤,这人太变态了。月经期啊同志们,这哪是正常人干得出来的事,有媳妇有女朋友的应该都知道,经期行房,女方容易感染妇科疾病,男方看着一滩血心里也膈应,我相信正常的男同志是干不出这种事的,可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却要硬来,我觉得此人的心理多多少少有点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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