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椅渗出水银,理想汽车官方怀疑外部投毒,当事车主否认

  • 你才在偷换概念,危险物质不一定危险化学品但危险化学品一定是危险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前叫投毒罪,正是因为有你这样的喜欢抠字眼的人,才把投毒罪改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汞蒸气(短时间吸入浓度0.5~1.0mg/m3足以中毒,浓度大于1.0mg/m3足以致命
    如果把汞投放在某人的汽车内,汞会挥发,现在是夏天,车主多半都是关窗开空调,汽车又是多人交通工具,会有同事、朋友等其他不特定的人员乘坐,难道只能车主一人会汞中毒?
    再退一步确实和公共安全无关,只针对特定对象即车主,那也涉嫌故意杀人未遂,请问故意杀人罪警方只有接到有人明确的报警才能立案调查吗?在其他报警线索中发现相关嫌疑不能立案调查?
    假如是车主自导自演,那最少也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什么叫我想累死警方?一个发生在西安,影响力这么大的案子,相关人员前后三次报警,西安警方还不应该积极主动介入调查处理?

回复2

  • 没意思了,直接秒杀你吧,液氮,是危险化学品,但,液氮不具备危险特性中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中的任何一种,所以液氮是危险化学品但不是危险物质!!!!!!你赖以辩论的最基本论点都翻船了,后面我感觉没必要再说什么了。
  • 危险化学品一定是危险物质???这就奇葩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有29大项......危险物质.....你给我找个国标出来?没标准你想说啥?
    后面你打了什么我也懒得看了,我就告诉你,质疑官方可以,你必须拿的出实在的证据来,你有证据?目前你说的一切都是你猜的吧?这能算证据?在一切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乱猜,我还说这汞是你放进去的呢。
    不懂,可以学习,上海复旦大学投毒事件以什么罪名起诉并判刑的你自己去查吧,人家可是完全符合你说的所有条件,知道N-二甲基亚硝胺是什么吗???知道最后判刑是什么罪名吗?
    另外,您是个法盲,法律最基本的一事不二罚你都不懂,竟然还费这么大力气敲N个罪名,所以说你非专业瞎起哄是没错的。
返回文章

站务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