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逃犯!”中国学者上BBC暴击罗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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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真有关系。
    在中英谈判中,英方继续强调,香港仍然缺乏具有丰富资历的法律人才,而实行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内地也较难提供擅长普通法的人才。聘用前英国殖民地政府的资深法官,有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维护香港交接前后的社会稳定。


    这番话不无道理,而且让香港维持繁荣稳定发展,也是我们的期望。因此最终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大名鼎鼎的《基本法》)时,外籍法官得到了承认
    第九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


    就以香港特区最高司法机构终审法院为例。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终审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和若干非常任法官(不超过30人)组成。其中,首席大法官必须是在国外没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其他法官则对国籍没有限制,这造成了众多外籍法官占据香港司法高位的现像。


    所有上诉到终审法院的案件,必须由5名法官出席审判,即首席大法官(或受其委托的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和一名非常任法官。首席法官是中国人,常任法官中经常至少有一位外籍法官,非常任法官更是以外籍人士居多(今年的情况是华人只有邓国桢和陈兆恺两位,其余均为外国人)。


    外籍法官在香港的影响力可想而知。


    当然在下级法院中,华人法官的比例还是很高。2015年,香港区域法院的37名法官中,有31名是中国人;裁判法院的82名法官中,有80名为中国人。但这是因为这些下级法院和市民的接触较多,启用华人法官有利于互相理解。在掌握了港内最高司法权的终审法院里,外国人还是一言九鼎。


    客观地说,外籍人士确实对香港司法有过很大的帮助,但在今天的环境下,他们对香港高级司法界的影响力究竟在起到什么作用,就很难判断了。








    随着香港的回归,香港与内地的交流也日趋紧密,华人的地位更是与港英时期不可同日而语。受到了良好教育的香港人,显然也有了执掌高级审判权的资格。所以近年来,有不少香港人都在呼吁尽快排除外籍法官的影响,在司法层面实现港人治港。


    在这个方面,澳门又是一个先进的例子。去年年初,有消息传出,澳门拟修订新规,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审理中请外籍法官(澳门也有外籍法官,主要是葡萄牙人)回避,整个过程中的司法人员将全都是澳门籍中国公民。


    而澳门之所以要修订新规,正是因为香港这几年接连不断的司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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