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怒斥教育机构办万圣节活动,当地教育局回应

  • 如果你只是确实不了解宗教相关法规,我就再给你补充一点: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下次您再拿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自由说事之前,请您先确定什么是个人信仰,什么是传教行为,什么是宗教活动,不要把这几种不同问题混为一谈,客观上导致以信仰自由试图掩盖和保护违法行为。

回复2

  • 我只是不确认过万圣节算不算宗教行为。并非我拿宗教信仰自由说事儿,是大家把“教育机构过万圣节”上升到“外来宗教入侵、挤压本土文化”的层面来讨论。我觉得,第一,宗教无论外来还是本土,应该尊重个人选择,不能把这个事儿直接说成是文化侵略,而忽略了参与者个人的意愿;第二,如果泛化“宗教活动”的范围和边界,把万圣节、圣诞节等都列为严格禁止的宗教行为,打击面过宽,帽子太大,这不是一个教育机构能够承担的。事实上,我至今也没有见到相关警方和司法部门,就“在教育机构从事宗教活动”对这个教育机构进行处理或处罚的报道。所以我觉得这种上纲上线的讨论,还仅仅是一种口舌之争,意气之争,大多数人还是看不惯国人过洋节,所以才会把问题泛化了,司法实践当中显然并没有这样执行。如果就是讨论“国人过洋节”,或者“学生、孩子过洋节”,我个人认为大家没必要去谴责谁,对其他人的类似行为,最大程度地宽容;对自己和家里的孩子,个人教育引导就好了。
  • 不好意思,手滑了,引用的应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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