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和客户吃面被罚3000,规则若清晰就不冤,你们觉得呢?

来源 | 四环青年

撰文 | 布丁

银行经理和客户吃面被罚3000元,冤不冤?

据新黄河报道,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则内部通报,近日在网上流传。通报显示,该行两名客户经理因在一家普通面馆接受贷款客户支付的一顿午餐,被通报批评,每人扣掉3000元绩效作为处罚。

和贷款客户一起吃了碗面,就被通报批评加罚款,这一处罚很快引起网络热议。有人支持银行的做法,认为违规就是违规,银行经理不该接受贷款客户宴请;也有人觉得银行小题大做了,小银行员工工资不算高,一下罚3000未免过于严厉了。

银行通报并未提到本次用餐费用多少,但三人用餐的干扣面馆,在当地是极具特色的大众化快餐。大众点评收录的信息显示,涡阳县干扣面的人均价格从十多元到三四十元不等,大多数面馆人均消费不到20元。一碗一二十块的面和3000元的绩效扣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看上去的确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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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银行的通报,该行《员工行为负面清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可能影响履行职务的宴请”。和作为服务对象的贷款客户一起吃饭,还由对方买单,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有人说,只是吃了碗面,又不是上啥高档餐厅胡吃海喝,几十块钱的事而已,能涉及啥利益输送,至于上升到“影响履行职务”的高度么?

这里的关键其实是,规则是否足够清晰。在普通人的理解中,只有高档消费才可能“影响履行职务”,一碗普通的干扣面,可能只是吃个便饭,起不到什么“贿赂”作用。

对于这种便饭或者仅仅是礼仪性的小礼品,西方一些大公司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不得接受多少金额以上的礼品,至于价格很便宜的小礼品,员工即使接受了也不算违规。这就能既强调规则的严肃性,也不会显得过于不近人情。

回到银行经理的身份来说,他们的工作是严格按流程审查资料,该给客户放多少款就放多少款,双方签订合同,工作就算完成了。银行经理和贷款客户作为甲乙方,各自的立场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的确不宜走得太近。

在宴请方面从严管理,是有必要的。如果事先规则就很明确,超过多少钱的宴请,或者任何宴请,都算违规。那客户经理明知故犯,就不算冤枉。但如果规则没有这么明确,的确会让人感觉有些重,以后需要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则。

另外从现实的大众心理来看,有些人觉得过重,无非是感觉有些大吃大喝远比两碗干扣面严重,却没有被严肃处理,对比之下会产生是不是小题大做的疑虑。要消除这种疑虑,就需要从规则到执行,都更加透明和稳定。

既然吃客户一碗面要罚3000,若银行工作人员接受更高档次的宴请,得罚更狠。如果从严处罚只是阶段性的,等这阵风过去,陋习又会冒出来,被罚的这两人恐怕只会觉得自己倒霉,其他人也很难把银行三令五申的规定内化成职业信念,自觉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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