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政府,有为政府?我和林毅夫在争论什么

  • 几点感想,都说不上意见。
    第一、“所谓有限政府指的是,只要市场能做的,就应让市场发挥作用,只有市场不能做或失灵时,政府才应发挥作用,从而才可能导致好的市场经济和有效市场。”
    市场的能力,至少可以分成四中情况:能做好的;能做但做不好的,不能做的;和市场失灵。除了第一种不过,政府都应该有为吧?

    第二、“而提倡有限政府并不是完全不要政府有为,要政府不作为,而是认为政府应该是有限的有为,政府的有为要有边界”。

    显然田教授也没把政府有为一棒打死。那他和林毅夫教授的区别只在有为的界限。那就是说在这个界限变动的范围内有一个质变点,这个点是什么呢?难不成就是上面说的“市场能做但做不好的”那部分?

    第三,政府的界限,也应该就是市场的界限吧,田教授的理论是否也可称为“有限市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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