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占先机or意义不大:法律界对李国庆抢公章事件有争议

  • 这要是能成功,以后入股一个公司,然后抢了公章,公司就归自己了?
    前文一切前提都在:“现在来看,李国庆应该是已经提前布好全局,先串联小股东,以取得超过50%的股东支持,再提前许以股东分红的大肉,以坚定小股东跟着李总有肉吃的决心”
    没有这个前提,不就是白日做梦

回复1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