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公职人员隐瞒接触史,致1700余户居民被隔离

  • 月10日,泗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同日,泗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协调对接,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在详细了解案情,对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提出意见后,引导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定性,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侦查。

    改变案件定性?这段话的意思是要轻轻放下了,这么严重的影响因为是公职人员就要从轻处理?不应该直接双开吗?

回复2

  • 先看看相关法律解释就行了。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刑事案件,双开是必然的。改变案件定性,是为了更合理地判决。
    不要老是抱着官官相护的想法。这种事情,谁去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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